截至11月5日,我已会见于新永7次,案件目前已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但还未分至法官手里。
于新永现55岁,天性儒雅,待人谦和,1980年入山西财经大学,1984始在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工作,后辞职下海。
于新永于5月16日被以“寻衅滋事”刑拘,后被检察院逮捕,罪名变更为“侮辱”。
关于于新永的主要“犯罪证据”有二。
关于于新永的主要“犯罪证据”有二。
1、关于侮辱,于新永曾在网上发过几篇文章。在题目为《公民与访民》的文章中有抨击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的言论,该文阅读量为26。另一篇题目为《看了XJ平在延安座谈会上的讲话》,文中陈述了东汉汉宣帝与辅政大臣霍光的典故。汉宣帝三岁做皇帝,霍光权倾一世,成年后的汉宣帝对其不满,霍光死后被灭族。该文被当局认定为影射两代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此文阅读量为47。
2、关于寻衅滋事,于新永曾两三次参与他人组织的在人迹罕至的水库边、立交桥下纪念“陆肆”的活动,也曾一两次在参与维权时身披“纪念国际人权日”的绶带。
上述证据足以说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于新永近年参与了一些帮助蒙冤访民维权的活动,也曾多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多次起诉山东的几个政要部门。
显然于新永是推动依法治国的最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
于新永上述行为让一部分政府官员如鲠在喉,认为是在给他们添乱。
据说对这起完全属于栽赃陷害的案件,历下区公安和检察院部门的有些内部人也感到不平。
现案件已移交历下区法院,据说罪名为“寻衅滋事”和“侮辱”两项,将两项罪名同时列入不知是承办此案的吕晓蓓检察官对我这辩护人不满还是因为她想快点卸掉这包袱。
现案件已移交历下区法院,据说罪名为“寻衅滋事”和“侮辱”两项,将两项罪名同时列入不知是承办此案的吕晓蓓检察官对我这辩护人不满还是因为她想快点卸掉这包袱。
下步,看吕晓蓓检察官是否做人厚道须看庭审表现,看法官是否厚道须看最终判决。
大家拭目以待吧。
历下区检察院检察官吕晓蓓电话:0531—85037128,历下区法院内勤电话:0531—81691033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