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中國控訴】紐約法拉盛街頭控訴紀實224

        今天是12月8日星期日,今天天氣不是很好,一直是陰天,下午感覺越來越冷,四點多就飄起了雪花。

        有一位大連的女士對我們說:“我是來美國旅遊的,但一到這裏就不想回去了,這裏空氣好,物價便宜,只要你不怕吃苦,日子都會過得很好,在美國絕對是一分付出,一分收獲。但在中國就沒那麽簡單了,幸苦勞碌的人賺的錢往往只夠糊口,而那些貪官,輕輕松松就可以搶到普通人幾輩子都不可能攢到的財富。。。”

        還有一位來自河南的老人,他特意跑過來跟我們說:“今天那些穿紅馬夾怎麽改穿黃馬夾了,是不是不敢和你們站在一起了?一會兒在星巴克門前,一會兒又跑到圖書館前。你們說共産黨雇用的這些小孩要花多少民脂民膏啊,他們在這裏能起什麽作用?”的確,最近他們的宣傳標語換成了“愛護社區、展現華人美好形象!”但還是那幾個人,站沒有站相、坐沒有坐像,亂丟垃圾,有人照相就用東西擋著臉。。。這種鬼鬼祟祟的五毛能展現華人的美好形象嗎?他們不僅破壞了社區的環境,而且還損害了華人的形象,反倒是把共産黨的醜惡嘴臉展現得淋漓盡致了! 原來這是共産黨在搞自己的“真人秀”啊!










【中國控訴】紐約法拉盛街頭控訴紀實223:拋棄幻想

        今天是12月7日星期六,又是法拉盛街頭控訴的日子,我們有來到了每周搭控訴台的老地方繼續我們的控訴活動。

        有一位老人看完控訴橫幅後對我們說:“我是上海浦東的,小時候就知道共産黨是個土匪!強盜!這是在我們家鄉發生的真事,共産黨晚上搶了人家的東西,第二天就過來假惺惺地說:‘我們共産黨好啊,哎呀,聽說你們東西被人家搶了吧。。。’結果,他身上背的布包就是從我們村的一戶人家搶去的,我對共産黨的所作所為都是親眼所見。共産黨就是一個流氓!也真奇怪,最後竟然被他們奪了江山?他們成功的主要方法就是利用農民,那時的農民沒什麽文化,很容易哄騙,共産黨把有錢人家的錢搶來大家分,窮人就很感激他們,就幫他們賣命!雖然你們的力量還很小,但能站在這裏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加油!我支持你們!”

        還有一位來自上海的女士說:“習近平要是能學戈爾巴喬夫或許中國還能有救,否則這個國家就完蛋了!連居委會的幹部都貪,不要說高層了!你們真了不起,這樣的堅持一般人都做不到,拆遷太黑暗了,我親眼看見烏魯木齊路有一對老夫婦,家裏的房子被拆遷組倒上汽油,雙雙被活活燒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以放火罪判處原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孫勤、員工王長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放火罪判處該公司另一員工陸培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如此草菅人命、令人發指的罪惡,竟然只判了死緩!在中共治下的中國哪有法律可言!

        你和共産黨講道理,他對你耍流氓,你對他耍流氓,他和你談法律,你同他講法律,和你談政治,你同他講政治,他和你談國情,你同他講國情,他和你談接軌,你同他講接軌,他和你談文化,你同他講文化,他和你談孔子,你同他講孔子,他和你談老子,你同他講老子,他對你裝孫子,你對他裝孫子,他說你是瘋子,等你真的變瘋子,他再同你講道理。。。!這就是共産黨最真實的面目!

        同胞們,抛棄幻想吧,珍惜生命,戰勝恐懼,和我們一道把自己的冤辱告訴全世界!











斯伟江:刘萍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说实话,从我来没见过如此荒唐的起诉书,本案归纳一下,无非是三宗罪,一个是因为在刘萍等十余人在自己楼下拍照,被起诉非法集会罪;第二是,刘萍转发了一个有关声援法轮功的帖子,被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三个,一场街头竞选,被起诉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一、楼下拍照不构成非法集会罪
  
        第一个指控刘萍构成非法集会罪不值一驳,因为,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会,也没有社会后果。最关键的一点是,刑法第296条的条文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根本就不存在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更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刘萍等人在自己小区楼下拍照,根本没有打扰任何人。如果这也算需要申请,那么我国旅游景区的非法集会太多了,都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会当你神经病。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的定义,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法条的定义很明显,集会人想通过露天聚集,向外部人群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本案,拍照行为并不是当场表达,而是事后在互联网上表达,因此,楼下拍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集会。《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小区楼下是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内部公共区域。
  
        证人邹桂琴等人的证言都非常清晰地表明,这是因为家里空间很小,无法拍照,就到楼下拍照。其他证人也说,这是拍照留念。刘萍自己也在6月20日回答检察官笔录中也说了,是家里空间小,才去楼下拍照。
  
        刑法要谦抑,《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8条,举行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就算小区内拍照涉嫌违法,你应该首先想想是否行政处罚,而不是以刑法来规制。事实上,竞选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就传唤刘萍,但没有采取其他措施,一直到2年后的9月,刘萍才被追加起诉。
  
        其次,本案刘萍他们的拍照内容,有政治表达意义,如“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无罪”,这话完全合法。温总理说,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曾表示,要逐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闻已经报道,将实施新任官员财产公示。这些制度,公民当然有权要求,也有责任要求,这当然无罪。其次,标语说,“***请停止所有政治迫害,***释放良心犯、政治犯,立即结束专制独裁”。“释放丁家喜”,这些标语,如果说,我国有政治犯、良心犯,当然是要释放的,这没错。但,2007年,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刑法中没有政治犯的说法,难道这几年就有了?因此,不管有和没有,都只是一种表达,政治抗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譬如你是一个浑身飘香的人,别人说,你身上有臭味,去洗个澡。这种话,有自信的人,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如果你确实有臭味,也不能恼羞成怒,打人一顿。
  
        起诉书指控说,“刘萍等人未经许可,非法集会,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及正常的司法活动表示不满,进行攻击”。前面已说,居民楼下拍照不算集会,也无需申请许可,至于对现行的社会制度及正常的司法活动表示不满,我只是觉得,这样的话,放在起诉书里,是否要证明,我国公民,没有权利对现行制度表示不满?我国的公民,没有权力对正常的司法活动表示不满?我国公民对政府没有不满的权利?新余望城区检察院是否要标明,我国公民如果对政府有不满,只能道路以目?只能在家里小声和家人说?难道,“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是不是还要杀头?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谁?就是一个个如刘萍一样鲜活的公民,如果说,人民只是一个虚词,由一群面目模糊不清、三分之一以上是官员的人群代表,那么,人民到底在哪里?
  
        公元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力宣言》第三条就说,一切主权在本质上均源于国民。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因自己的言论,即便是宗教言论,而受骚扰。第十一条,观点与言论的自由交流是最珍贵的人权之一。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第二条,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人民,因而也源于人民。行政官员都是他们的受托人与仆人,无论何时都应服从他们。200多年过去了。刘萍等,对现行的制度不满,就变成不允许了,就变成攻击了?不管观点是否正确,都属于自由表达的范畴,我想问下检察官,你成年以来,每一句话都观点正确吗?
  
        你文革时如观点正确,那么你在改革开放之后就可能错了。因为你文革时全心全意拥护的毛主席,拥护打到刘少奇,而文革之后,毛被党认为犯了“严重错误”,他发动和领导的,在他的错误理论和思想指导下的,文化大革命是“乱党、乱国,乱人民”。《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384-385。按照检察官的逻辑,多少人也该被定罪?我们的监狱里能关得下多少这样的言论犯?
  
        在1949年之前,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多少攻击国民党、国民政府、蒋介石独裁、专制的文章,毛泽东、周恩来在重庆,也没有被抓起来,难道,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的中国,没有1949年之前开明?新余的检察官想用本案说明什么?说明今不如昔吗?
  
        起诉书指控,这些照片以及呼吁当局释放良心犯、政治犯的文章,被放到境外维权网进行传播,并被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辩护人认为,这些网站,在国内都无法打开,怎么可能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呢?社会上根本就看不到这些照片,有什么危害性呢?起诉书说,在新浪微博等互联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证据何在呢?
  
        因此,作为一个人民检察院,拿这样的事实来起诉、指控,并关押刘萍等人到现在,我不禁要问一声,你们受过法学教育没有?你们读过刑法条文没有?你们还有逻辑思维能力没有?同样的问题,我一样会问法官,如果这样的指控能被定罪,我只能提醒各位,中国的刑法还有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要注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今天有政治人物罩着你们,未必以后还会有。政治如白云苍狗,只有法律,也唯有法律,才不管几度政治起落,它青山依旧在,江流石不转。
  
        二,合法精选宣传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个罪名,起诉书指控刘萍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起诉书指控:“刘萍等人为了个人名利,以所谓独立参选人身份进行演讲宣传。2011年5月11日19时,刘萍在乐百佳超市附近进行竞选,聚集了大量群众滞留围观,致使车辆、行人无法正常出入,商业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使公共场所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
  
        幸好本案有录像,而且,录像非常清楚。刘萍在街头竞选时,是站在街边的路灯下,并不在路上,而且,围观的人,就十几个人,街上行人正常行走,路边地摊正常,后面的乐百佳超市经营正常。如果没有录像,就会被这些警察罗织的证人证言(很多证人也是警察)所冤枉。见录像截图照片1-5。一切都正常经营,交通完全通畅。多名警察对此做了和录像完全不符合的证言,属于伪证,司法机关应当追究。
  
        起诉书指控:“袁和派出所民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收缴横幅,疏散群众,但刘萍、魏忠平等拒不听从民警劝阻,并在现场无理纠缠,导致更多的人围观,拦阻执勤警车,长时间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也幸好有了录像,见录像截图照片(6、7、8),可以清楚地看到,几个穿着横条T恤衫的是民警,既不穿警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本案不符合执行特殊侦査任务),也没有出示警察证件,更没有说明理由,直接下手把“人民代表人民选”的横幅给夺下来。也没有依照法律,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警察必须)当场开具扣押清单,一式二份,请由调査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査。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扣押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制作笔录,有侦査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式三份。
  
        公民参与选举,竞选完全合法。也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民警明显是违法执法,因此,刘萍对民警说,这是私有财产,并要求扣押手续。这是完全正当的,反而是民警违法执法,居然事后在本案中出具一个证明说,现场秩序混乱,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相关扣押手续,扣押手续是在次日办理。从录像中看,完全是谎言。当时的现场,并没有混乱,刘萍只是在找民警讲理,也没有人对民警采取什么人身威胁措施,当时就刘萍、魏忠平二人,而民警有多人,警车有二辆。出具扣押清单,只需几分钟的事情,而执法的民警,就是不肯出具,之后导致围观人群增多,法律上的原因,应该是民警违法执法。(见录像截图照片9、10、11)。
  
        即便如此,从民5拍摄的录像看,就算最后刘萍因为要扣押清单,站在警车面前时(照片12、13、14),旁边仍有助动车可以通过。蓝衣男子(警察)不但不给扣押清单,反而用力拉开刘萍,引发冲突,导致围观人数增多,但此时,助动车仍可以通过(见照片15、16、17、18)。因此,起诉书指控的所谓事实,完全是虚假的。辩护人也奇怪,同一盘录像,同一本法律,起诉书居然能写成如此不真实,真的是因为立场不同,就可以指鹿为马吗?
  
        可怕的是,在本案中,多名警察,如曹有典、王健、罗慧强等都涉嫌做伪证,说刘萍在竞选宣传时,已经把交通阻塞,车辆无法通行。这完全和录像相违背。这些警察涉嫌做伪证,构陷刘萍。
  
        录像已经说明了一切,是警察违法粗暴执法,破坏选举,不给扣押清单,导致围观人数增多。如刘萍所言,如果她在竞选时有这么多人围观,中国早就不是这个样子了。说着这话沉痛,尤其是当她一个弱女子戴着镣铐时说的。因此,起诉书起诉事实完全错误。从法律上来说,后面造成人数增多,法律上的原因是公安违法执法,而不是刘萍竞选。起诉书回避这点,绝对不是失误,而是有意罗织罪名。多名警察作的证言,完全和录像不符合,这明显是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警察作伪证,检察官曲解事实,一定要把无罪的公民送进监狱,是什么原因?
  
        三,转一个帖子,不构成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三个罪名指控更荒唐,让我想起重庆的一坨屎案。起诉书指控刘萍在其QQ空间和Skype空间转发了一个关于声援被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法轮功人员侯钧杰的信息。
  
        不管帖子内容如何,刘萍只是转发帖子。而且,这个帖子的内容大致为:“因为FLG学员侯钧杰的律师在青浦法院工作人员对话时,认为侯有未审先判的可能,呼吁大家去旁听围观”,只是在谴责法院涉嫌迫害侯钧杰,帖子最后一句是:让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既不是标语,也不是传单、图片,标志,而且,如果检察院其实是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对于该条,辩护人认为,该帖子的内容不属于司法解释中的“邪教组织信息”。
  
        从文意上看,这个帖子的内容,实质上是一种表达和声援,而不是一种宗教或者类似宗教徒的宣传。譬如有塔利班恐怖分子对美国发动了恐怖袭击,中国很多网民对恐怖分子表示支持,这种支持,也是一种表达,虽然不当,但不能视同为一种恐怖宣传,更不能视同是一种犯罪。
  
        以法律解释来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中第一条中的“邪教组织信息”,辩护人暂不评论XX功是不是邪教,就算是,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文字是:“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那么,这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必定是在,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而刘萍转的帖子的主要内容是谴责青浦法院违法审判,这只是对司法行为的批评,而且,最后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本身也呼应了对司法公平的渴望。
  
        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的立法意图,只是对宣传、推广该教行为的定罪,而非对同情、声援该教的人定罪。如果这样的定罪,又回到了以言治罪的路径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聂洪勇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一部分介绍的《解释二》的制定背景,是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尚未转化的练功人员。不针对非法轮功的练习人员。尤其是刘萍这样的基督徒。刘萍本人是虔诚的基督徒,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个忌邪的神,是独一的神,她不会去宣传法轮功。她转发这个帖子,无非是希望司法更公平,作为对他们的声援,这种道义上的声援,并不是一种宣传FLG的行为。
  
        同样,魏忠平的这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样荒唐,他就是用电话给李洪志拜了一个年,就被起诉该罪。一个转帖,一个拜年,都涉嫌犯罪,对照起来,让人觉得,我们活在文革中。将刘萍这样一个虔诚基督徒,定罪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将给世界上所有的基督徒,一个什么样的讯号?
  
        第四:本案的程序表明抓刘萍,是以莫须有的罪名
  
        刘萍2013年4月27日以煽动颠覆罪被拘留,公安局申请批捕是煽动颠覆罪,而2013年6月4日,检察机关以非法集会罪批捕。而本案起诉到法院之后,居然又出现了,追加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追加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两个荒唐的罪名,而这两个罪名的立案,居然是在2011年5月13日,和2012年8月19日,而这些立案手续,都没有通知被告人,也没有告诉被告人可以请辩护律师。一直到非法集会罪到法院审理之后,刘萍等人才知道,自己也被秘密侦査了另外两个罪名。之前的立案决定材料,辩护人严重怀疑,是事后伪造的。2011年5月12日,就是竞选的第二天,公安机关是以破坏选举罪行政传唤,而一天之后5月13日居然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而且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毫无调査的行为,辩护人认为,这是造假的。
  
        是因为非法集会的罪名太荒唐,无法定罪,故另外找两个更荒唐的罪名来顶替。这样的做法,是玩弄法律,公权力这样做,严重损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如果就是因为政治原因要抓刘萍,不如,直接定煽动颠覆,颠覆罪。古人说,以政治国,以奇用兵。政者正也,一个国家司法机关,不敢堂堂正正地做,而是用这种荒唐的罪名,违法的程序,来迫害刘萍,是何等的不堪!
  
        五,政府的敌人?
  
        刘萍在法庭上说,她多次被殴打,关黑监狱,脱光搜身,警察对此从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魏忠平说他也一样,一遇到重大事情,就会被非法关押,魏忠平被关押看管他的人,打断三根肋骨,警察对此视而不管。这些遭遇加上这三个莫须有的罪名,我理解,刘萍他们是政府的敌人,政府找不到法律依据来抓他们,就用非法手段。在这里,我严重怀疑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和匪帮有什么区别?
  
        公权力机关违法办案如斗大的烂疮,自己视而不见,但对刘萍却发现一个针眼,却一再追诉,关押至今。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玩弄法律者,却坐在追诉刘萍位置上,倡导公义者,却坐在被告席上,这是何等的荒唐!何等的专横!
  
        审判长、审判员:
  
        纵观全案:一个拍照,一个转帖,一次竞选,就分别起诉了三个犯罪,而最初的非法集会罪,明摆着就不符合法定要件,任何一个会读法律条文的人,都清楚,警察和检察官也很清楚。利用这个罪名,关押刘萍到如今,就其原因,无非是因为刘萍参与了独立竞选,参与了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的表达。这些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似乎不符合我们的政治潜规则。我们总希望,社会上都是一批顺民,不提出自己的权利,吃好、玩好,和猪一样生活。
  
        刘萍等所代表的声音,确实是一种实质上的政治反对声音。因而被当地官员视为眼中钉,视为重大不稳定因素。我不禁想起一位法官说的话:“恐惧会滋生更多的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的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保障安全的完全之策,在于保证人民能够自由的探讨各种困境及解决方案”。中国的古人也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在疏不在堵。对付刘萍等人,最好的方案是,推进改革。
  
        对于现行体制和司法活动不满,而进行批评,进行竞选,是一种勇敢的反对声音。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也对毛泽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如果国家能容忍这种声音,也不会饿死那么多人。汉德法官曾说,在言论自由为权力最终根源的国家里,人人皆享有批评政府的自由,钳制这些可能动摇人民意志的言论,无异于镇压所有对立评论和意见。在文革时,反对文革的言论其实是正确的,在文革结束之后,邓小平等反对两个凡是的言论也是正确的,听得不同的声音,通过观点之间的交锋,人民才会选择他们认为是对的路径,钳制反对声音,无疑是钳制人民的选择。
  
        汉代荀悦说,“体政性仁,心明志固,动以为人,不以为己,是谓王主,克己恕躬,好问力行,不以从情,是谓治主。而,忿怒施罚,以逾法理,遂非文过,而不知改,忠言雍塞,直谏诛戮,是为谓亡主”。江西地方司法到底选择做什么?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全相违背。貌似,中央要选择做王者,地方的选择是亡者。
  
        今天,刘萍无非是表达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人民代表是人民选的,人民之一也有权竞选,标语中表达的内容,如果有政治犯就应该释放,如果没有政治犯,就尽力避免,对某些宗教活动的惩罚是否完全依法,法律是否是良法,这些问题,由一个下岗女工,刘萍完全符合《人物志》中的,“厉直刚毅”的褒扬。这是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古人都能容忍,何况今日之时代。
  
        刘萍,一个弱女子,在当下的社会,是一个行动者,是一个追寻自己中国梦的人,把很多人认为应该的事情,付之于行动,这种行动,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是温和的,非暴力的,法律应该容忍这样的不同声音,指望这样的声音全部消失在公共空间,这是不可能的,其次,只会导致周厉王一样的历史悲剧。
  
        因为时代在变,制度也应改变,古人都知道:“圣人之理国,不法古,不修今(不修修补补),因时而立功,在难而能免”。这个时代趋势,政府合法性的转换,人大代表的直选,竞选,反腐败、官员财产的公开,都是我们时代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的根本稳定,就难以持续长久。我们不能做鸵鸟,也不能击鼓传花,毕竟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一个爱国者,眼光必须长远,也必须爱未来的同胞。
  
        我完全能想象,生活在江西新余这样的环境下,刘萍这种先行者和地方政府的碰撞,我也理解当地公检法的思维、制度的惯性,但我要说的是,一,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江西,红土地上,当年牺牲了多少的革命烈士,难道,这些烈士的梦想是建立一个不让人民说法,不让人民竞选的新中国?肯定不是。我认为作为江西人,要对得起祖先和革命烈士。二,政治是变幻莫测的,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你们、我们,不受政治变幻的牵连,不要以为在这里只是审判刘萍,我认为,如果不严格依照法律,那么法庭上审判的,未必是刘萍,而是以法律名义破坏法律的人。法律是公平的,也是有报应力的,它最终会说话的,任何以它的名义行使政治迫害的人,最终都会被绳之以法,而且也是以法律的名义。
  
        如果刘萍被定罪,则是中国第一个因为独立竞选而被治罪的人,未来中国每一个独立竞选的人,都该向她脱帽致敬。给时代的先行者带上的有罪判决,不是枷锁,而是光环,与此同时,玩弄法律者将给自己戴上枷锁,现在无形,以后或是有形!正如刘萍说的,历史会宣告她无罪。
  
        辩护人认为,不管本案如何判决,法庭和刘萍,都在创造历史!而历史,也会给你们下一个公正的判决!这判决,如韩愈所说,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赏善罚恶,无所逃遁,何去何从,我希望法官及后面的人,能作出明智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只有一次!
  
        中国迟早会走上转型之路,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刘萍们,未来一定是中国转型博物馆的历史人物!我不希望,你们的子女以后站在这个博物馆里时,发现自己的父母居然是一个反面人物!
  
        我非常不明白为什么,公诉人在如此明显的无罪证据面前,还是坚持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只能说,或许是你们认为你们只是众多作恶之手中的一小部分。当领导把作恶的过程,分割为100个部件,你只是一百个零件之一。但你需要知道,刘萍等人被冤枉定罪,你参与了作恶,你的手也沾上了鲜血。
  
        昨天,传XXX被双规,今天,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去世。一个是利用权力压迫国人,终于等来了他的报应,一个是在漫长的道路上,服刑27年,为了同胞的福祉,追求真理,追求自由,尊严,获得了全世界的尊敬。通往自由国度的路,义士们用牢狱铺就,这,不是一条平坦的路,但却是一条必经之路!
  
        为了未来,请珍惜眼下!为了中国的未来,让我们珍惜每一个追寻梦想的同胞!为了未来,希望国家珍惜刘萍!
  
        谢谢!
 2013年12月6日

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

【中國控訴】五週年鳳凰涅槃,反共匪義無反顧(3)/杜陽明

        在二年半的反複折磨中,中共監獄當局始終以程序為幌子,實施精神折磨、人身傷害、酷刑虐待。每次都以失敗告終,其實監獄當局反反複複做的一件事就是用欺騙和暴力讓我穿上囚衣。

        其實監獄當局可以用暴力強制我穿上囚衣,並且在一段時期內已經實施。強制我穿上囚衣後,將我雙臂用手铐铐上,囚衣就脫不下來。但是這樣的強制行為,畢竟有損監獄當局形象,而且不可能讓我長期戴著手铐服刑,他們需要的是我自覺穿上囚衣,而且穿上以後不會再脫下。而這些行為必須我屈服于監獄當局的行為,自覺配合政府行為。

        所以他們采用了以下手段:

        一,冷凍酷刑,2007年3月6日,共匪將我押送到天高皇帝遠的白茅嶺監獄,實施蓄謀已久的酷刑折磨,到達白茅嶺監獄的當天,我被安排在2(監區)大1中6號監室,一進監室,守候在監室內的十多名服刑犯,在牢頭獄霸孫延軍的帶頭下衝上來對我拳打腳踢,我逃出監室在走廊的盡頭攀著鐵柵欄向隔著一間監室距離的獄警值班室求救,值班室內的多名獄警,根本不理睬,任憑罪犯肆虐。我被從鐵柵欄上楸下,繼續拳打腳踢,當我從昏迷中醒來時已經在大廳裏躺著。(在這次暴行中服刑犯孫延軍獲得減刑的獎勵)

        2大一中的隊長沈雪祥、指導員李維新不僅沒有制止暴行,反而以不服管教為名,開始走程序,把我铐住走廊的鐵柵欄上(2007年3月12日——28日)17天,繼而將我送到三監區第三教導大隊關禁閉二個月,28日當天,安徽山區氣候驟變,狂風暴雨,氣溫驟降,我穿上帶去的所有衣服共有八件衣服,六條褲子依然擋不住寒冷,可是監獄當局喪心病狂,第三教導大隊林科長居然將我所有的衣服剝光收繳,只剩內衣內褲。旁邊放著一套囚衣褲,企圖讓我扛不住冷凍的酷刑,被迫穿上囚衣。我被凍得臉色鐵青、鼻涕橫流,始終沒有屈服,共匪監獄當局的第一個回合以失敗告終。二個月的禁閉中有5十多天時間沒有手紙揩屁股,只能用便器內剩余的水清潔肛門。

        二,2007年7月5日,監獄當局再次唆使服刑犯對我圍毆,並且蠻不講理地倒打一耙,將我送往第三教導大隊禁閉室,一個月的禁閉不僅酷刑依舊,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的日子讓我三次輕生未遂,監獄當局如此惡行無非是想讓我穿上囚衣。

        三,2007年8月29日被強行押解南彙監獄,共匪經曆暴力壓服失敗會,采用軟化手段,對我采用寬松政策,我相對自由許多。一直到9月28日相安無事。當天午飯後,勞役犯大隊長,好像知道晚上我需要用卷筒紙,晚8時半臨封監前放在我面前的桌子上三筒卷筒紙。到晚9時左右,我的喉嚨裏突然被口水卡住,吐不出、咽不下去,透不過氣來。只能努力向外吐口水,直至口水中出現血絲,很快一筒卷筒紙用完,沒有任何起色。突然出現的症狀讓我不知所措,只能報病就醫,當晚主管隊長值班,從晚上9時半報病到11時多,李大隊長始終裝聾作啞不理睬,最後李大隊長提出要我穿上囚衣,才能就醫。我當時並不知道是監獄當局的陰謀,是藥物作用導致了我出現以上症狀,還以為是急性病症出現,當我接受隊長的要求,穿上囚衣到5分鍾就能到達的監獄總醫院時,可能藥物作用並沒有緩解,所以醫院也故意拖延時間,沒有馬上診治,最後僅僅為以後要我住院留後手,拍了一張X光片,配了金果飲、含片。12點出頭,所有的症狀全部消失,與突然出現一樣突然消失。很明顯是監獄當局精心布置的借助藥物作用,使我屈服只能穿上囚衣,監獄當局取得局部成功。當時是當事者迷,事情一過馬上就能猜到是人禍造成的,但是如果心存顧忌,害怕再次出現加大藥物量,導致一口氣上不來殺人滅口。那麽可能穿上的囚衣不敢再脫下。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中國控訴】聯合國控訴紀實222

        今天是12月4日星期三,這幾天紐約的天氣風和日麗,沒有絲毫的冷意,又是一個陽光燦爛的好天氣,一大早,我們又充滿信心地踏上了控訴中共的征途。

        自從我們在聯合國廣場搞控訴活動以來,經常有路過的美國警察對我們的活動表示支持,今天又有一位警察來到我們這裏,一邊指著我們的橫幅一邊學著我們喊口號:“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s Evil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s Robber! ”然後握緊拳頭說:“Come On!I Wish You Good Luck”最後還主動與我們拍照鼓勵我們要堅持到底!

        這讓我聯想起我們國內的警察,政府部門做任何違法的流氓強盜勾當,衝在最前面的都是警察,訪民被活活打死,哪一個不是有警察所為?上海訪民段惠民,2006年11月4日和妹妹段惠芳進京上訪,被上海駐京辦遣返回滬,在去火車站的面包車上遭警方暴徒野蠻毆打致傷,口吐鮮血。到上海後,段惠民被直接拉到黃浦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刑事拘留。為此全家二次上訪到北京,多次與上海政府、公安交涉,要求釋放段惠民為他治傷。官方不但不放人,反而為掩蓋段惠民被毆傷重的真相,將其勞教一年,關進上海提籃橋監獄。但段惠民傷勢日趨嚴重,警方為推卸責任將段惠民扔給家屬。在瑞金醫院,段惠民的原單位上海焦化公司與上海國資委互相推诿治療費,拖延時間,失去搶救機會,2007年1月2日年僅48歲的段惠民,終因出血不止含恨身亡!

        一個多月前的10月24日,上海浦東的訪民沈勇,被警察從家裏帶走,不到兩個小時,沈勇被警察活活打死。沈勇的脖子上明顯有繩勒的痕迹,身上到處是傷痕。。。24日當晚7點左右,近百名警察、幾部警車把沈勇的屍體搶走,沈勇的兒子沈亞明因護住父親的屍體不讓搶走,被兩個警察一邊―個掐著脖子,押上了車。之後,沈亞明和母親被帶到派出所。現場60多歲的殘疾訪民孔明珍,因喊冤枉也被警察毆打。沈勇的屍體被搶走了,他的媽媽被綁走當時也不知去向……!

        民主自由制度下的美國警察與專制獨裁制度下的中國警察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在美國,警察的作用是懲戒犯罪,維護治安,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而在共産黨暴政下的中國,警察已經完全淪為當局維穩的走狗,讓他們咬誰就咬誰,讓咬幾口就幾口。2008年楊佳殺警抗暴事件之後,中國的警察俨然成了一個高危職業,在浩浩蕩蕩的上訪大軍裏,也不乏中國警察的身影。相信在中共垮台的前夕,最先倒戈的一定是衝在維穩第一線的警察。他們自己也很清楚,武裝到牙齒的特警,也壓制不了洶湧澎湃的民怨,等待中共的只能是衆叛親離、土崩瓦解的命運。














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

【中國控訴】抓捕周永康是狗咬狗的集權行為/杜陽明

        欣聞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抓捕立案,惡貫滿盈、咎由自取、大快人心。但是欣喜之余,不免湧上許多疑問。

        1,抓捕周永康的罪名是什麽?周永康在執政期間,確實做了許多罪惡滔天、令人發指的罪行。尤其是秉承江賊民三點指令圍剿法輪功學員,一,名譽上搞臭、二,經濟上搞垮,三,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被6.10 辦公室活摘器官、屍體朔化的法輪功學員受害者成千上萬。不要說是抓捕,即使槍斃十回都罪有應得,如果說周永康是因為血債派原因被抓捕,並且被公布于衆,受到懲罰。那麽全國人民必然擁護,比四人幫垮台時鞭炮齊鳴、萬人空巷,齊聚廣場慶祝民主勝利的場景更喧鬧萬分。

        但是中共為了保黨維穩,千方百計地掩蓋江賊民、曾慶紅、周永康、薄熙來等血債派的法西斯罪行。以經濟、生活小節等微不足道的罪行心照不宣地演出雙簧,最後的結局僅僅是權力的轉移。

        不論習李政權任何玩弄花樣,政治宣傳、輿論欺騙都不能忽悠中國人民,從各種渠道發出的信息證明中共抓捕周永康,是因為周永康發動政變,企圖推翻習近平用薄熙來取而代之。所以這樣的抓捕行為並不是正義之舉,充其量是狗咬狗的內讧。習李政權如果想重拾民心,必須敢于邁三道坎,才能取得人民的諒解。
   
     1,中共對于6.4鎮壓愛國學生運動的罪行
   
     2,中共圍剿法輪功的罪行
   
     3,中共對維權人士制造的大量冤假錯案

        習李政權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態度,既不能回避、不可以搪塞,更不可以裝聾作啞、虛與委蛇。

        中共曆史上制造了許多群體性的冤案,除了胡風反革命案、反右鬥爭進行過糾錯、糾偏,文革因為鄧小平被開除黨籍、永不錄用。除了毛賊東以外的所有黨政軍幹部都受到處理,所以真正意義上的平反也只有文革平反。胡風、反右鬥爭的糾錯留下了相當多的尾巴,至今仍有羅隆基、章伯鈞等96個資深右派沒有平反。

        正因為鄧小平等高層都被處理,所以才會平反。共産黨發動對知識分子的打壓運動,並不是想把知識分子打死,而是想把知識界打服,乖乖的為共産黨服務,無論哪個朝代,知識界永遠是民族脊梁、時代精英、民衆呼聲的代言人。掌握著輿論先導的作用,統治階級一向重視對知識界的掌控。中共向全國人民灌輸黨文化,也必須有一個被馴服的知識界為其塗脂抹粉,才能造成一黨獨大、萬馬齊喑的政治局面。中共對知識界打壓是手段,利用才是目的,所以對于被打疼了的知識界必須安撫,恩威並用才能收到立竿見影的利用效果,糾錯、糾偏是共産黨降服中國知識界的有效手段之一。

        至于老百姓的冤枉,好像從來沒有被平反過,正像芷江西政法委書記陳忠說的“共産黨是不會認錯的”一樣。那是因為中國人民太寬容、太愚忠、太溫良恭儉讓。法輪功有近億的學員,遭受到共匪的圍剿滅頂之災時依然崇尚真善忍,豈不知對豺狼忍的結果是更加助長共匪的囂張跋扈、殘忍暴戾。對人民可以真善忍,對豺狼必須提倡鬥。

        根據中共本性分析,每一場內讧的尾聲,殃及的池魚必然是中國人民,中共每二三年一次小運動,五六年一次大運動,都是擺平了對手以後的勝利者對人民的反攻倒算,抓捕周永康後的中國政局,不一定會有利于民主政治,很可能是強權政治的更加惡化,讓我們拭目以待。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中國控訴】聯合國控訴紀實221

        今天是12月3日星期二,天氣很好,氣溫也有所回升,太陽照在身上突然有些暖意,新一天的控訴活動就這樣開始了。

        大約下午兩點多鍾的時候,從對面的聯合國大樓裏出來一位東方面孔的女士(注:沒有來得及拍照),她走到我們的控訴台前,還沒有了解詳情,就劈頭蓋臉地對我們說:“你們一直待在這裏叫有用嗎,你們為什麽不到中領館門前去抗議?天天在這裏喊,聯合國會給你們錢嗎?”

        原來是位中國同胞!從她那身得體的職業裝、一副頤指氣使的神態來看,估計又是位喝“黨奶”長大的主兒。

        我回答她說:“我們來到聯合國,不是來找潘基文結賬的。我們來這裏,是為了控訴中共踐踏人權,草菅人命的邪惡本質,我們要把共産黨的暴行告訴全世界!在國內我們經曆了層層上訪,中共各級官員不僅對百姓的鳴冤充耳不聞,反而施以殘酷打壓,等待我們的是毆打、關黑監獄、拘留、勞教、判刑!更有甚者被中共派人活活打死!共産黨要是講道理,我們也犯不著飄洋過海來喊冤了!”

        她聽後似乎有點不高興,于是接著說:“你們要人權也不是在這兒,應該到布魯塞爾去,在這裏也同樣沒有人會管你們!”我說:“中國人的命運應該掌握在中國人民的手中!你嫌煩了吧?告訴你,被中共暴政奴役的中國百姓已經覺醒了,我們再也不會跪著向中共討要自己的人權和財産了。覺醒了的中國人都會像我們一樣站起來站出來,全世界的人民也都會和我們站在一起!何止是布魯塞爾,北京,上海,巴黎,倫敦,悉尼,香港,全世界尊重人權、熱愛和平、文明進步的人們都會和我們站在一起!總有一天,會鏟除共産主義這個人類的大毒瘤的!我們會像一顆釘子一樣紮在這裏,我們就是要讓全世界都知道中共所營造的虛假繁榮背後充滿了中國百姓心酸的血淚!就是要撕破中共‘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醜惡嘴臉!”











【中國控訴】五周年鳳凰涅槃 反共匪義無反顧(2)/杜陽明

        2007年2月12日妻子得知我被執行通知,按照共匪的規定到看守所探望我,看守所當局欺騙我妻子說人已經被解走了,剝奪了我妻子的探視權。

        我是在07年2月13日早上,臨上押送的大巴士前收到執行通知書的,直到9月底才被允許家屬接見。

        衆所周知維權英烈段惠民是在07年的1月2日被共匪豢養的惡警嚴建國等人活活打死的,7月一日另一個維權英烈陳小明被共匪監獄百般折磨後,含冤離世。我妻子在第一次接見時沒有告訴我,我是在以後的接見中知道的,妻子也是很含糊地告訴我。

        其實共匪最恨的人是我,最想弄死的人也是我,每到一個監室,犯人都知道我是一個無賴,共産黨要我死。共匪在輿論上搞臭的手段卓見成效,本來就缺少良知的羁押犯、服刑犯,在可以吸煙、放風、甚至減刑的誘惑下完全會在共匪的唆使下,折磨上訪人。

        段惠民、陳小明的含冤而死,從某種程度而言,挽救了我。接二連三的死訊,迫使共匪不得不收斂,從而使得原本要至我于死地的監獄當局有所忌憚。

        二年半的獄練使我浴火重生、鳳凰盤捏,徹底認清共匪的強盜、土匪、流氓、無賴的本性。相信共産黨死路一條成為堅定的信念,打倒共産黨、做共産黨的掘墓人成為畢生的義務。

        出獄後我努力學習電腦、掌握網上語言,僅僅二個多月,就從連26個英文字母都不認識、拼音字母都不會的電腦文盲,迅速進化成網絡作家,繼09年年初的18頁5號字的處女作《我能活著走出監獄,就是共産黨的最大失敗》和45分鍾的視頻《打倒中國共産黨》問世後,至今已經發表了600多篇反共繳文,淋漓盡致地痛斥共匪血淋淋的罪惡。被刺痛了的共匪多次上門談判,企圖以一套房屋的代價作為封口費的誘惑被我毫不猶豫地拒絕。

        共匪的故意犯罪,給我造成的刻骨銘心的傷害,已經超越了忍無可忍的境界,我與共匪之間的矛盾已經上升到階級矛盾無法調和。強烈的仇恨促使我天天詛咒中共立即垮台完完,我雖然沒有任何能力消滅共産黨,但是從精神層面而言,我是一個勝利者。

        共匪動用了無數的人力、物力、財力、警力,甚至無恥地利用黑社會、羁押犯、服刑犯曆經十數年的打壓,沒有使我屈服,即使在監獄這個黑暗的角落裏,使用了各種酷刑都沒有辦法讓我自動穿上囚服。我個人的處境不是單獨代表我一個人,而是全中國成千上萬人的縮影,全國千百萬計的訪民、被莫須有的冤假錯案搞成冤民的僅o8年的統計就有8萬多,近年不僅沒有得到解決,而且呈直線上升趨勢。中共一黨制專制獨裁體制是造成冤獄遍地的根本原因。本來人民用喊喊口號、撒撒傳單、拉拉橫幅發泄對共産黨掠奪政策的不滿,尤其是崇尚真善忍的法輪功鍛煉身體的法輪大法,都不會影響共産黨的統治。杞國本無事、杞人憂天傾,正是共産黨獨夫民賊的一黨制政治,造成萬馬齊喑的政治局面,所有不滿、不服、不同意中共聲音的都被列入敵對勢力範疇,被列入黑名單監控。

        沒有一個政權可以用暴力限制人的思想意識,控制意識形態,濫用暴力的結果必然是物極必反、官逼民反。共匪及其走狗故意侵權違法對我制造的傷害,將我逼入中共政權的對立面,我不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但是我不再承認中共政權及其所制定的任何法律條例,我向往一個民主政權替代中共專制政權,並且為之奮鬥終身不悔。中國現狀的最徹底解決的辦法,就是打倒中國共産黨,推翻中共政權,所有的矛盾都會迎刃而解,祝一個沒有共産黨的新中國早日誕生。

        打倒中國共産黨!消滅共匪!推翻中共政權!取締中國共産黨!!!

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中國控訴】聯合國控訴紀實220

        今天是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又是我們到聯合國的抗議廣場上搞控訴活動的日子。
我今天比原計劃的時間晚了半小時。等我到達的時候,艾福榮、陳黛莉及民主黨黨員的楊維鋒(楊維鋒為抗議中共暴政,非法關押著名民運領袖王炳章先生,要求中共立即釋放領袖王炳章!)已經在廣場上等我了。

         一年來,我已經養成一個習慣,每天都要到法輪功那裏拿一份免費報紙,坐地鐵的時候看,了解當天的新聞。今天一上地鐵,我就像往常一樣拿出報紙專心致志地看了起來,也不知經過了多少站,一位男士正好坐在我旁邊,他見我看報紙就和我閑談起來,他說:“有些華人在美國動不動就抗議美國辱華,有本事到中國去抗議啊,在中國,哪怕是自己的親人被共産黨打死也不敢吭一聲,在中國你的橫幅還沒打開恐怕就要去坐牢了!看來奧巴馬的移民法改革是對的,這些人把七大姑八大姨都弄到美國來了,不擇手段的騙取美國的綠卡,享受美國的福利,還要說共産黨好,甚至都已經成了美國公民還不敢憑著良心實事求是地說共産黨一句壞話!這些人早已被共匪徹底洗腦了!”

        是呀,有很多人都是共産黨的五毛,為了一點小利,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如:每逢周六周日我們到法拉盛街頭搞控訴活動時,總有這樣一、二個人過來搗亂,罵我們是“賣國賊”“不愛國”。”我們就反駁他們說:“我們是愛中國,你是愛中共!共産黨倒行逆施,壞事做絕,把我們的家園折騰得千瘡百孔,我們因為愛自己的國家,所以要在這裏揭露共産黨的邪惡!你既然那麽愛中共,為什麽賴在美國不回去呢?”他們往往被我們說得啞口無言,還有的人做賊心虛,看到照相機鏡頭就把臉擋起來悄悄地走開了!

        聯合國廣場是我們的戰場,我們手上血淋淋受迫害的事實就是投向共匪的萬千利刃。我們將風雨無阻地繼續控訴活動,用我們的堅持,讓更多來自不同國家、有著不同膚色的遊客朋友了解共匪的邪惡本質;用我們的呐喊,讓國內更多的訪民朋友明白:欠債還錢,理所當然!共産黨必須要把搶去的財産還給我們!







【中國控訴】五周年鳳凰涅槃 反共匪義無反顧(1)/杜陽明

        五年前的今日是我能活著走出監獄就是共産黨的最大失敗紀念日。共匪以莫須有的罪名,沒有任何法律條款為依據的枉法判決我二年半徒刑。理由就是上訪時在新華分社對面的樹叢中小便,乘坐公交車不買票,被倒打一耙的“打人”。

        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的這起冤案判決書上的三起“罪行”,排除上訪因素充其量,也只是違反城市衛生管理條例、公交管理條例的處罰條例。即使當場處理也最多罰款。至于第三條,其實就是共匪故意精心購置的陷阱,即使真的我這麽一個矮小的老人能夠打身高馬大的“受害人”陳光傑,被判刑的依據是必須構成傷害,而且必須權威機關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

        在法庭上不僅沒有讓控辯雙方的證人出庭,連據說被損壞的衣服、眼鏡等物證都沒有在庭上提供,主持庭審的審判長居然敢敲響判決有罪的法槌。凡是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構不成犯罪,那麽這些吃法律飯的權威為什麽會腦殘到如此地步,敢于肆無忌憚地踐踏莊嚴神聖的法律,對一個毫無過錯的遵紀守法的公民作出如此枉法判決。他們也是受到領導指令,在權大于法的中共一統天下,法律已經成了中共裝點門面的遮羞布。

        在2003年7月21日,時任上海市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的劉雲耕竄到閘北區,與時任閘北區長現任中央辦公廳要職的丁薛祥密謀。事隔二天後我即被送勞動教養一年半。

        從此我成了有前科的“案犯”,原芷江西警署所長劉建青多次表示“我們對你侵權一次是違法,侵權十次也是違法,我們准備把所有的侵權行為都用在你一個人身上”。

        在領導授意、走狗賣力的辣手摧花作弄下,我不僅沒有通過上訪討還公道,反而一次次被中共以法律的名義制裁。帶著相信共産黨的信念到懷疑共産黨的德性,最後唾棄共産黨的過程不是一蹴而成,而是反複實踐得出的結論。

        2006年6月2日我穿著睡衣在小區散步,芷江西警署新上任的所長趙靜,以到派出所談談為名,騙我上車直送閘北看守所,開始漫長的二年半精神折磨、人身傷害、酷刑虐待的牢獄之災。

        被中共悶在甕中折磨的滋味,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經過中共監獄的磨練的人都知道大官司好吃,小官司難捱,二年半時間除了最後幾個月中共為了面子工程欺騙社會輿論的需要,沒有虐待我,其余時間基本都是吃的小官司,尤其是被送到山高皇帝遠的白茅嶺監獄。

        中共為了征服我不惜工本,給我換了四個監獄、五個監區、十余個監室,不斷更新隊長(獄警),更換數不清的羁押犯、服刑犯。按照共匪監獄規定:每換一個監獄、監區、監室,或者更換隊長、羁押犯、服刑犯。你都必須重新開始新收,而所謂新收犯人必須接受服刑階段最難捱的守規矩階段,時間大約是一個月左右,因人而異。共匪監獄當局為了按照領導指令折磨我,不斷讓我處于新收階段。

        監獄當局以不背誦監紀監規36條、48條,不穿囚服為由,不斷堂而皇之地對我施加酷刑,除了背後唆使羁押犯、服刑犯對我精神折磨、人身傷害、酷刑虐待以外,還對我動用了手铐、電警棍、約束帶、紮床等硬酷刑,暴曬、冷凍、斷水、餓飯、不讓睡覺等軟酷刑,讓我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中國控訴】紐約法拉盛街頭控訴紀實219: 揭竿而起

        時光如梭, 還有一個月,2013年就要結束了。今天是12月1日星期天,我們像往常一樣來到法拉盛街頭搭起控訴台,繼續我們的控訴活動。今天陽光很燦爛,我們被曬得暖暖的,與路人交談也非常惬意,完全沒有前幾天寒冷的感覺。

        有位中年女士笑眯眯的走到我們的控訴台前對我們說:“你們很了不起,這一段時間,那些穿‘紅馬夾’的怎麽沒看到來呀?”我跟她說:“紅馬夾有時在圖書館門前,有時在星巴克門前,但他們的人數越來越少,昨天我過去只看到4個人。當我拿出相機,其中一個小五毛馬上驚叫:‘拍照了!’其余四個小五毛一聽馬上背對著相機鏡頭,還用資料擋著臉。”這位女士又說:“這些小孩子都很無知的,一旦知道自己是在幫共産黨說假話欺騙世界人民,下次就不會再來了,除非天生就是好逸惡勞的!”

        一位來自上海的男士與我們交流了大約一個小時,他說:“我家在文化大革命時候被抄了三次,我恨透了共匪!我們都是被逼到這裏來的。自由民主國家的土地誰買就是誰的,我們中國的土地都是國家的,其實都是共産黨的,共産黨又是誰,不就是那些既得利益集團!買房子只有70年使用權,70年後就是他的了!這個國家沒有法律,只有權力!我們老百姓有推翻暴政的權力,你們的控訴活動就像一聲驚雷,希望能喚醒更多麻木的國人,也期待你們能與國內訪民的星星之火內外呼應,形成燎原之勢,早日揭竿而起!祝你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