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11年里,北京市人大曾公开向社会征集2012年监督议题,笔者曾于2011年9月参与并提交了《监督建议书》。2012年1月12日北京市第十三次人大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如期召开,笔者于当日亲身前往会议地点,对曾递交的《监督建议书》进行跟进,希望人大能够审议通过“请求将北京市征地拆迁及市高院、检察院关于涉及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及原告不服重复申诉越级上访的所有积案逐一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督范围”的建议,并希望社会广大民众给予足够关注,以期达到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但是,至今笔者没有收到北京市人大关于笔者递交《监督建议书》的任何回复。
喜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更喜看到一则关于“三中全会或对司法改革作出方向性部署”方面的报道,有专家认为司法所以不能够真正的独立的原因之一就是司法领域长期被行政化问题所困扰,所以去除行政化迫在眉睫。笔者对此也深有感触,笔者愿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后附案例),笔者期待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的法治环境能够得以净化和提升,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提出建议的必要性:
2011年6月22日由市信访办、零点集团调研成果显示:征地拆迁已成为最突出的社会矛盾,无论从广度、深度、烈度都显著高于其他社会矛盾。2009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转发中央政法委治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意见》,2011年5月13日国办又发出了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由此表明中央高层治理血腥拆迁的决心。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治理的效果收效甚微;基层法院甚至有案不受,受案不理,不立不裁,枉法裁判现象极为严重。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众寄予更多公正期盼的国家机器,它手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果司法偏离了公平正义的轨道,那它更加可怕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司法公信建立在“公正”和“信服”的基础上,无公正即无信。坐视公信流失,民怨积聚而不闻不问漠然置之,造成了民众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这样的社会是最坏的社会。
司法去除行政化,同时建立健全各种监督与问责机制,依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为确保政令畅通,人大作为立法机构且《宪法》赋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人大应该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勇敢面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社会乱象,不辱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法律为儿戏的各级官员施以严厉制裁,如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直至追究刑责。
致中共中央办公厅、十八大三中全会会务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叶洪霞
(身份证号:110108197209033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金巧
(身份证号:110105193509302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杨双军
(身份证号:110105197103012114)
下附发生在北京的两则有关征地拆迁的典型积案附上,它深刻说明现实中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渠道被人为地阻塞。过去多年来人们迫于无奈用自焚、自伤、自残的非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这些都是因为救济渠道被阻塞使访民们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的结果。没有人不愿意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表达诉求,以期司法和行政救济能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冤民的诉求。要彻底改变目前的司法生态,没有人大认真(而不是袖手旁观)的依法实施强力监督问责和追责是改变不了的。附上案例的同时,也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能够督促北京市政府会同各相关部门,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各项新举措的落实过程中使笔者家的问题得以解决。
附案例一:海淀区玉海园四期项目工程(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拆迁)
我是原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60号的居民陈兰坤,今年70岁。我家祖祖辈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农村集体土地上。1992年经海淀区玉渊潭乡人民政府批准改建新房共九间(有建房批示),房屋宅院占地面积共计204平米。2009年5月9日,香港恒盛地产北京阳光鑫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鑫地公司),在没有与我们达成并签署任何有效协议的情况下,勾结北京城建弘志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志拆迁公司)及社会黑恶势力,纠集几百号流氓、地痞,把我家位于铁家坟60号的住房暴力拆除了。这四年多来,我们告状无门,投诉无门。我们失去了自己的家园,过着无家可归、颠沛流离的的苦难生活。我一直不敢相信在首都北京也会发生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我房屋的事情!
一、我家(铁家坟60号)遭遇暴力拆迁事件的基本事实
1、2007年4月7日,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派人砸毁位于原铁家坟桃园内我丈夫的墓地,那是早年经批准安葬在桃园的;
2、2007年7月-2008年2月,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派人两次把铁家坟60号院墙推倒,将院内棚房强行拆除,并卖掉拆除的木料等物品;
3、2008年1月18日,铁家坟60号院几十米电线被人剪断盗走,我们认为是阳光鑫地公司派人干的;
4、2008年3月1日午夜,10多名黑衣人跳入铁家坟60号院中,先剪断电话线,接着用强光手电棒照亮,疯狂地将院内九间房屋的门、窗、家电、家具、屋内陈设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用棍棒砸毁;
5、2008年4月2日,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一些人将铁家坟60号院门门锁橇坏,破门入院,把自来水掐断;
6、2008年4月13日,拆迁公司派人将铁家坟60号院门卸走;
7、2008年11月17日,拆迁公司的人切断铁家坟60号院的水、电,再次打砸我家,过程中有人偷走我家东西;
8、2008年12月19日,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派人又一次推倒铁家坟60号院墙,并把我家里的东西抢走;
9、2009年1月8日,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再次将铁家坟60号院新垒砌好的围墙推倒;
10、2009年2月3日和2月19日,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将铁家坟60号院内屋顶房瓦掀掉,剪断内外电线;
11、2009年5月9日,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纠集流氓、地痞上百人,在未与我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未办理法律手续、未经法院授权、没有公、检、法等执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像土匪强盗一样闯入我家,欺负我家没有男人,强行拆我房屋,抢走我财物和家庭日用生活品;我和我女儿被几十名野蛮的壮汉拦阻在现场外,在制止他们拆迁时,我女儿叶洪霞的手被他们打成骨折。
当天深夜,阳光鑫地公司和拆迁公司派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堵住正常通道,威胁并阻止我们在被毁的废墟旁临时搭建窝棚栖身。第二天,我们在整理被毁房屋物品时发现许多财物失踪;
12、 2009年6月29日,阳光鑫地公司和拆迁公司派人强行封堵出行的正常通道,阻止我们居住在临时搭建的窝棚中;
13、2009年7月7日,我和当地居民向海淀区建委行管处要求,向市里反映本地拆迁、施工存在的违法情况,要求停止施工时,阳光鑫地公司一刘姓经理得知后,派人殴打我的家人,砸坏我家的车辆;
14、2009年7月21日,由于没人处理他们暴力拆迁问题,阳光鑫地公司与弘志拆迁公司得寸进尺,再次派出流氓、黑帮百余人,强行将我们栖身的窝棚铲平,把家具、电器等家产装上渣土车运走。我女儿叶洪霞上前去阻拦,他们竟残忍地把她的手指撅断,手指甲也被他们生生地掰掉了!并强行将我们家人抬到大街上,动用挖掘机开始挖槽。我女儿手指的伤至今未愈,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刺激!
二、某些政府部门严重失职渎职,用乱作为、不作为取代依法行政
经过了解和走访我获悉,阳光鑫地公司曾于2009年3月27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公告(我们小百姓怎么看得上《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铁家坟地区12个宅院(共29名户主)房屋产权不明确(铁家坟60号院是其中一户)。而我们房屋的产权其实是非常明确的:铁家坟60号院及其院内房屋一有合法的产权人,二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我家60号院的产权证件曾多次向入户调查摸底的开发商出示过,并得到阳光鑫地公司的认可:阳光鑫地公司曾先后两次向60号院送达过两份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收件人就是该60号院的产权人。
这么大的事情,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事情,任何拆除方案在实施前,都应该告诉我们知道,并做好准备。而阳光鑫地公司采用突然袭击的方式,形式上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原房屋管理局)打了份报告,同时却做了手脚。如强拆时间他们定在2009年5月9日清早,送达管理局报告的时间却是2009年5月8日(星期五)晚19:08分(即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下班以后),5月9日是星期六(双休日),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无人上班,当然也无人审核批准报告,然而阳光鑫地公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第二天实施了强拆行为。这其中的玄机难道不让人质疑,他们是商人还是第二政府?他们强拆需要政府批准吗?
拆迁伊始,村里常流传出:“开发商有后台、根子硬”的传说,据说周良洛区长是开发商老板的同学;黑衣人甚至对当地居民直接说:“这块地大爷买下来了,你们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这里建的是高级公寓,有房子也不卖给你们,买,你们也买不起”;村里更传出“铁家坟的拆迁需要动用黑社会”的传言!也许真应了那些话,阳光鑫地公司和拆迁公司不但理直气壮的拒不承认“暴力强拆我家房屋”的罪责,拒不承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罪责,而且也不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的赔偿,甚至强拆我们住房以后连个临时住房、周转房也不提供,我们不禁要问:阳光鑫地公司与拆迁公司究竟是什么人操纵,有什么人做后盾,敢于在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为非作歹,把北京变成了他们为所欲为、倒行逆施的地狱?不过,我们普通百姓通过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了解了阳光鑫地公司财大气粗,手眼通天,关系盘根错节,非同一般。因为不管是海淀区政府、还是主管部门海淀区建委,甚至是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区检察院,海淀区法院都不敢因此而为民做主,依法而行使权利,都不敢触动那个阳光鑫地公司,任凭该公司肆无忌惮欺辱百姓,毁坏公民私人财产(我这么说都是有记录有证据的)!
根据海淀区铁家坟60号房屋被非法暴力拆除的事实,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依法办理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京高法发[2009]105号)》第三条“暴力拆迁案件性质的法律界定问题”的规定,阳光鑫地公司、弘志拆迁公司暴力拆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他们及其所雇佣人员的行为完全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而海淀区公安分局、海淀区检察院不仅不依法追究阳光鑫地公司的法律责任,反而妄下结论称被害人所反映的情况没有犯罪事实,违法以治安部门的名义作出了一个刑事案件的不予立案决定;而海淀区法院则针对被害人依法提起的有关在拆迁审批方面存在违法问题的诉讼不是久拖不决,就是枉法判案,更有甚者还存在着严重的违反审判程序的问题。如:
(一)关于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
海淀区法院违反审判期限,历时两年之久在未经庭审质证、原告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法官黄志勇公然伪造工作记录和电话记录以达到掩盖其缺席判决的违法性。案号:(2008)海行初字第00370号判决书。
(二)关于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诉讼:
海淀区法院法官黄志勇违反回避制度,不顾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强行开庭并滥用法条剥夺当事人诉权。案号:(2011)海行初字第00097号、第00202号裁定书。
(三)市一中院与一审法院沆瀣一气:
A、在前置程序(规划许可的诉讼)未结案前便出具了“拆迁许可”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案号:(2011)一中行终字第698号判决书。
B、对一审法院滥用法条装聋作哑,不顾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事实剥夺当事人诉权。案号:(2011)一中行终字第2073号裁定书。
(四)关于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申请信息公开的诉讼:
本人申请公开和拆除铁家坟60号房屋所有有关的备案材料时,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了达到帮助犯罪嫌疑人掩盖罪责的目的,公然以申请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理由拒绝公开,这样睁着眼说瞎话的政府官员,我们的执政党还要他(她)们何用?!严重给党和政府抹黑,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于顾!
三、我的请求:
强烈要求惩治那些无法无天、破坏社会安定、毁坏百姓财产、打伤我女儿的犯罪凶手,还我被毁房产,赔偿我被抢、砸、盗的财物,恢复我们家和谐、安定的正常生活。
控告人:陈兰坤
临时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院3号楼133室于福珍(转)陈兰坤收
邮编:100040
电话:13911872899
附案例二:朝阳区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拆迁)
我是朝阳区广和南里7条20号的居民包金巧,今年77岁。我家居住的地区自1985年就被北京市政府定为重点危旧房改造项目,因种种复杂的原因,直到2003年也没有动迁。在2003年5月份,喜讯传来,该地区成为《北京世纪城危旧房改造项目》,当地居民可以回迁新居。然而由于腐败官员的违法操作,该地块竟在一年后2004年12月突然变成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回迁新居也变成了单一(没有安置房)的货币补偿!这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利民政策,当地群众群情激奋,因此十年来发生了多起严重的群体性时间,而当地政府欺上瞒下、堵塞言路、激化矛盾,致使和平村历经十年没有拆迁完工,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也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我家自2005年8月开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始使用法律和信访手段对当地的违法拆迁和腐败官员进行不屈的斗争,然而悲惨的现实揭示:在没有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官员手中的权力无限膨胀,人民群众不仅诉求无门,甚至会遭到严厉的打击报复。我家就是在一年的搜集、举报、控告当地违法拆迁和官员腐败现象的情况时,于2006年8月2日被朝阳区政府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条件下,遭到强拆,家园被毁、财物尽失,家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虽然我家遭到如此的悲惨境遇,我们依然坚信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方针,依然怀着对党和政府无比坚定的热忱信念,近十年来不屈不挠同那些腐败分子坚决斗争,不停的举报、控告,历经坎坷,坚定不移,纵使经历数次非法被关押、被监视,被跟踪,为自身的合法权利,也为党和国家的未来无怨无悔!
值此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全家斗胆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全体与会党代表提出发自肺腑的建议信,第一:希望我党在此重大的历史变革之际,勇于吹响改革的号角,建立完善的司法体系,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第二:希望政府在党的英明领导下严格制定、完善各种利民、惠民政策,化解官民矛盾,重建政府公信力;第三:希望我们这些遭到冤屈,长年得不到解决问题的人民群众得到重视,党和政府及时排查纠错,还我们以公平、正义!
控告人:包金巧
临时邮寄地址:同上一案例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1365100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