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甘肅】中国大唐集团甘肃退役士兵家长致信民政厅

中国大唐集团甘肃公司退役士兵家长联名致信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退伍军人安置处(甘肃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我们是中国大唐集团甘肃公司(以下简称甘唐公司)系统碧口水电厂职工子弟2005年—2008年退伍的城镇退伍兵家长,现对省民政厅、甘唐公司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变相拒绝退役士兵安置、滥权渎职行政不作为收取有偿转移金496.8万元“合法性”行为的解释作以下答辩;



 我们的诉求是请求省民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保障我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央企社会义务只字未提,居心叵测的对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断章取义片面强调企业的困难,而对中国大唐集团在世界500强企业位列第376名的事实置若罔闻,却只片面的强调“企业改制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 我们在这里重申甘唐公司依据该甘唐公司人字(2006)6号文件:“鉴于甘唐公司系统超定员情况严重,系统各单位2005年及以后年度退役的职工子女原则上不再接收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我们甘唐公司的客观实际。仅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为例,就在(2006)6号文件下发以后,在2006年至2013年的八年时间里就有104人被录取进入该厂工作,事实上近年来先后竣工或即将竣工的麒麟寺、苗家坝、安昌河水电站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奇缺(保守估计约差300余人),今年连续两次发生的安全事故就是因为岗位严重缺员所造成的;根本不存在岗位严重超员的问题;甘唐公司声称经济效益差,可是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正处级)的配车为上海大众V8型(为了上户私下改为V6)加上上户费用接近150万元,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正部级官员配车45万的标准,甘唐公司对我退役士兵的有偿转移就好比一个开着奔驰宝马名车、抽着软中华烟、吃着欧洲龙虾鲍鱼的人却要求吃低保一样,通篇充斥着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对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偿转移前提条件不调查核实是你民政管理工作失察,退役安置政策难以落实又始终不肯给我安置计划文件是你安置工作渎职,用和《兵役法》国发2005号(23)国办发2013(78)号相抵触的无效文件对我退役士兵安置进行所谓“有偿转移”来赚钱属于滥权。乱我军心、毁我长城;造成我单位再无人敢参军社会上更多是人不敢参军的严重后果……具有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故意,同时客观上更具有破坏党和政府的政治信誉,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会效应。不予纠正则党纪国法的颜面荡然无存……


   
    答复中所提“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无奈选择……”,民政厅好一句“无奈选择”,让我三军将士、武警官兵尽皆心寒,同时也道出了官商勾结沆瀣一气的一段隐秘,道出了贪欲横流民不聊生令不行禁不止政令难出中南海情何以堪的尴尬……在答复里声称“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选择安置计划有偿转移,交纳有偿转移金,不违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士兵安置政策,同时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无奈的选择,不存在违规操作,买卖安置指标的问题”试问省民政厅答复的理由如果能够成立,那么错的必然就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了,因为他们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与甘肃省民政厅和大唐甘肃公司的文件发生了完全冲突,那么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是否应该引咎辞职向全国人民谢罪呢??首先我们对答复中提及的“省里同意”表示质疑,答复中“省里同意”处为何没有文件、文号标注,是省里什么时间同意,同意内容具体如何?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试问甘唐公司在接受领导的关系户子女就业的时候岗位就不超员了经济效益就好了,在接收我退役士兵安置时就岗位严重超员了?经济效益就差了?真是既要作婊子又又要立牌坊……


   
    答复中所提及据甘政法[2001]78号规定“1.在安置工作中要继续扩大供需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使用范围。在双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计划指标内安置就业或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偿金扶持其自谋职业”和“甘民优[2002]35号规定”。” 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地方立法不能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地方立法的不相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根据国发〔2005〕23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一)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之规定,《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甘民优[2002]35号) 规定更无权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大唐甘电人[2006]6号文件、均属一律不得执行的非法无效文件。


   
    答复中所提“在连续3年安置计划不落实,……我厅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有偿转移……”,我们是甘唐公司职工子弟退役以后根据《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属于该单位的包干安置对象,包干安置对象不属于有偿转移的范畴(地方政府在此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明确拒绝安置包干安置对象)。对于指令性安置对象在确实存在接收安置困难的前提条件是停产、破产、倒闭等情况才可以进行有偿转移的,也应该在接收单位接到安置计划的20日以内向省退伍军人安置办提出申请并被批准,但是对我们的所谓“有偿转移”是在主观上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伎俩;提出的转移前提“系统岗位严重超员”完全违背接收单位客观事实,同时是在接到安置计划的3年以后才进行“有偿转移”的,程序上严重违反办理“有偿转移”的政策规定,其结果必然是非法无效的。把我们的退役子女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严重违反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政策,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需要退役士兵在民政局报到之日起20日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必须要经过县级以上公正机关予以公正以后,才可以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我们的退役子女自始自终本人没有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申请,也从未进行过司法公证。


   
    根据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我们现在虽然在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属下的龙江电力公司上班,其用工形式就是属于国办发(2013)78号文件明文规定“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奖金不到正式工的1/4,我们同样在前方一线从事最艰苦的水电站运行工,但是拿到的现场贴仅为正式工为630元的2/3,正式工有的交通费80元,误餐贴100元以及按照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则完全没有,服兵役和待安置期间以及现在工作时间不计算工龄,这些纯粹就是针对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的歧视性政策,可是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对地方政府安置机关却谎称是工资待遇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正式职工完全一样了。


   
    我们就安置问题多次上访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甘唐公司,他们的回答均是只要你们手里有省民政厅的安置文件我们就接收,可是省民政厅的官员却一再的声称安置计划文件是单位对单位不能对我们个人,甚至用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安置文件复印件,省民政厅存在行政不作为,现在既然省民政厅收取了甘唐公司的有偿转移金,那么在本次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中就应该把我们安置在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并且按相关规定补偿我们8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其政策法规文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如果甘唐公司、省民政厅在还没有公开宣布独立或者起义之前都应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法规,而不应该制造国中之“国”,政出多门的原重庆领导人被判无期徒刑就是前车之鉴。甘唐公司和省民政厅对我退役安置的所谓 “有偿转移“是个滑稽的政治玩笑,是在公然叫板国务院领导权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履行政府管理职则和央企社会义务,依法依规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保障国务院政令畅通就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否则……纵容顶风违纪官员继续祸国殃民就是对党和人民的极大犯罪。


   
    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的规定

我们综上所述,现在再次严正的提出我们的诉求:
   
    1:省民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保障我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立即为我们落实退役安置政策及时安排上岗
   
    2:我们退役子女应该自省民政厅下达安置计划之日起由于接收单位甘唐公司方面的原因不能按时上岗期间应该按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上班期间应该享受同等条件正式职工的同样待遇。
   
    3:依法按规定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我们在寻求依法安置上访过程中所有花费(包括交通费费、食宿费、材料打印费等)。
    
    退役士兵家长签名:张先生 (18089394163)曾女士(13139395826)何女士(13830922014)任女士(13099325606) 高女士(18294669929)张女士(18089394168)王先生(15349489608)
   
    退役士兵签名:张啸云 王昊 何文进 邓少敏 高文富 帅蕊(女) 王兴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