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秦永敏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又面对半年“追诉期”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秦永敏出狱后的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期,星期四届满,但却接到当地公安部门通知称,还有半年的“追诉期”。不过,律师表示,法律并无对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日期届满,还有“追诉期”之规定。目前秦永敏出门继续受到便衣跟踪。

1998年因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及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于2010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后,另有三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于星期四届满。秦永敏周五晚间告诉本台,近期武汉警方在向他宣布结束剥权期的同时,又通知他还有半年的追诉期:“青山分局和区综治办再次把我叫到派出所去,宣布所谓结束剥权期的同时,还再次声称还有半年的追诉期,在半年里还可追诉我在三年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随时找理由给我制造很大的麻烦,他们的追诉期在我看来可能是刑事拘留,而且还要求我离开武汉的话,向他们报告去向”。

记者:这是昨天跟您讲的?

回答:对,尤其是对我十天后举行的婚礼,提出各种非份的要求。

他说,周五上午陪同女友上街,仍然受到便衣人员跟踪:“我陪女友出外采购结婚用品时,发现当局仍然派遣便衣全程跟踪。针对这些情况,我发了一个通报,知会有关当局,也昭告世人,从11月29日开始,我和全体中国人一样,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与所有人自由交往的权利,有言论、通信、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北京律师李静林认为,根据中国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期届满后,并没有相应的所谓半年追诉期。

记者:法律有没有这半年的追诉期?

回答:没有那么个东西,人家是为了整他,随便用个借口,剥夺政治权利时不允许的,但是如果违反,怎么处罚,也没有规定。

据介绍,中国法律中的“刑事追诉期”是指司法机关对于犯罪人的追诉权时效,刑法第80条规定: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期为三十年。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秦永敏说,自他出狱后,当局强行规定在剥权期内和两人或以上对话吃饭要提前24小时报批,不准在刊物上发文章,不准接受记者采访,不准离开武汉等九条规定,还在他家附近专门安装了大量监控器:“我搬家后,他又专门在新的居住区周围安装大量监控器,无论何时,只要我一出门,就有贴身跟踪。三年里,我一共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和综治办抓捕20余次,抢走电脑六台、手机一部、录像机一部。

更过分的是数十位来客在街坊遭到拦截,有的甚至被殴打”。

他说,12月上旬将与女朋友举行婚礼,目前已经感到阻力:“我的新的女朋友来了以后,当地也是不给办结婚证,在此情况下,只有前往河南到她老家办结婚证,婚礼安排在12月8日,当局对我的婚礼又开始全方位打压”。

他最后表示,永不会放弃对民主自由的追求,也将继续致力于建设性反对派的建构,会继续向习近平喊话,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和当局以及社会各界就今日中国的一切政治问题展开对话。他说:“我本人作为四十余年如一日,坚守第一线的民主人权活动家,生命的意义价值已经和民主人权事业联系在一起,对我来说,重要的是今天的中国人民,大家都应该有人权、尊严,自由、公平”。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