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河南】三百人摁手印上告但地方各级政府无动于衷

我们是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的故乡林县)龙山区其林台大队沙岗村自然村的村民,十几年了我们从当地政府开始到省级政府上访,但都是没有用,无奈之下之得向国际社会控诉中共的黑暗,希望关注,望能公开报道(有人员名单图片)

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让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处的“三无”农民,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现在土地被征用多年,其林台大队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计,生活费也不发放,土地补偿一分钱也不给我们这些失地农民,使农民生活无着落,彻底改变了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难道让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再次回到七十年代,陷我们于水火之中吗?

本来国家给予我们失地农民的种种补偿和优惠政策(各种法律有据可查),不会让我们陷入这种困境,明明是其林台大队违法、违规,却找着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让我们老百姓埋单。为什么国家出台的政策,我们老百姓只能看得见而享受不到呢?为什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却从来不予兑现?
   
    1994年,林州市区东环路南沿占用我村300余亩土地,因占用土地面积很大一下子失地很太多,当时全体村民抵触也很大,于是,村干部在做村民思想工作进就承诺:一、修路占地是有偿使用,每人可分到许多钱,这钱存银行生息比种地强多了;二、道路修通后路两侧可开发建成商业门面,并且已经测算出生人可分得2.8米门面房,或出租或自己经营收入稳定,完全可以解决失地的后顾之忧。村民认为身为本村的干部理应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虽然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是大事,但从市区建设在大局着想,再加上有村干部信誓旦旦的两项承诺,沙岗村民便让出了责任田。
   
    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道路修成后,村干部的当众许诺没有向村民兑现,只是按当时的人口每人付给1500元青苗补偿费,时至今日,卖地钱分文未见,道路两侧可建门面房的土地又卖给了外人去自建私房,每人2.8米的门面房便成了泡影。
   
    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国家征缴农业税期间,我们沙岗村的每个村民仍承担上缴被占土地的农业税,而在国家停征农业税,用农业直补反补农业农民时,我们沙岗村民又因手中没有土地从未享受过国家的此项惠农新政。国家对失地农民的各项补偿、培训、就业等优惠政策我们沙岗村民却闻所未闻,无缘享受。
   
    “民以食为天”我们农民失去了土地意味着生活失去了依靠,无就业机会没有收入意味着生活难以保障。十七年来,我村几百口人在这种无依无靠状态下苟且生活,其状之窘迫,其心之苦痛没有人理会。
   
    村民代表:张庆法:15083091381、王建永:13460863444、 。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