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陝西】老父親為妻兒討公道,控訴官商勾結草菅人命

    我儿叫王小刚,是原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单位西北电建三公司(简称火电三公司)的正式职工,工令17年。

    我儿于200726日由公司调入蒲城项目部工作,任保卫部纠察职务。去蒲城工作前体健无任何疾病。27日第一次上班,被安排为上晚8点的班,接班时他看到值班室门锁着,值上一班的陈文才提前带值班的大狼狗回自己宿舍休息去了(也可以称为无故工作早退)。王小刚去陈文才宿舍门口喊叫要钥匙,陈文才认为暴露了他旷班私自休息的事情,一怒之下放出藏在宿舍的值班的大狼狗(企业负有严重管理漏洞责任,狗有狗房子,私藏宿舍为啥无人纠正?)咬伤王小刚,当时腿上鲜血直流,项目部满院子的干部、工人、小车无人救人!是我儿自己向农民问路,步行去乡卫生院打防狂犬病疫苗救自己的。由于突然遭受意外暴力伤害,导致王小刚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心理,开始一天十几次地给家人打电话诉说工作环境不安全,又有人放狗咬他了,恶梦吓得他睡不成觉,连续几天均如此,我立即赶到蒲城项目部了解实情后,找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和上报工伤,单位领导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准王小刚休息。

    我儿从27号至324号上班46天只发给700元工资,还说就这么多。324日那天每人发5000元奖金,我和我儿去找保卫科长张小兵要奖金和以前的收入,当时张小兵、办公室主任张广利、财务科长白石、食堂管理员王怀忠这4位干部雇用农民三人从张广利办公室出来,到处找我们父子俩,一直找到食堂里边,王怀忠现场指挥,张广利抱住我,让农民三人打我儿,在食堂里边和外边共打了4次。张广利、张小兵还威胁我:你儿还要不要工作?满院子干部、工人,没有任何人敢出来管管此事。事后不许我们报案,不让休息,不给治病,如休息就停发一切。这只能说明火电三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平时对干部职工不教育的结果,使单位无形中变成了欺压职工的场所。

    我看事情严重,无奈将我儿强行带回家中休养治病。我们回到家也不得安生,白天有人监视、监听,晚上屋前屋后站岗放哨,外出有人暗地跟踪,这些人有的认识有的是生面孔。我多次去火电三公司找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三公司领导态度十分恶劣至今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给上报工伤。总经理赵晓飞还说你们想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联合国也可以,员工想告倒企业真是天大的笑话!

    我儿被单位火电三公司的人有意两次放狗咬伤、被殴打、被欺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确诊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案发后经人指点我向案发地蒲城东陈派出所报了案,当时是按刑事案立的案,但是至今未给我出具任何书面办案手续。为给儿子王小刚讨公道,我和老伴王宗梅开始一起找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案情,希望能得到政府的依法监督。没想到案情不但没有进展反招来雪上加霜的更大灾难,我的退休工作单位火电四公司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每次我和老伴王宗梅从政府上访回来,我家房前屋后就会出现很多生人或熟人进行监视监听,有时半夜还有人换班,火电四公司保卫科副科长吴国荣(现为正科长)、信访办主任董小成等人甚至还常常上门威胁不准我家上访,否则就要扣我退休工资,以补偿公司进京接我的费用。有时我一人出门上访几天不在家,他们就上门威胁打骂我老伴,嫌我老伴不制止我上访,我于20076月偷偷连夜去北京上访,被火电四公司用车从北京接回。沿途四公司保卫科副科长吴国荣、信访办主任董小成等人下车利用公款吃饭、游山逛景,用手铐把我一个人铐在车里,也不给吃喝。大约从20087月起,火电三公司收买了火电四公司西安总公司的人力资源兼信访部经理高建设和信访办董主任,安排四公司咸阳基地10多名工作人员对我家人进行严加看管,一天数次上门问有什么新动向,人在不在家等等,连去市场买菜都有人骑摩托强行跟着,每次外出发现就打,连民政局也不许去。高建设还曾多次开小车围着我家前后观察,几次私下将我叫到无人处进行威胁说:冤死也不能告状,国家有内部文件说上访的人都不是好东西,是反革命。

    由于儿子王小刚的案情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家庭还备受各种非法暴力迫害,我老伴王宗梅忧愤交加,患了严重脑梗、偏瘫,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被定为二级残疾,吴国荣等暴徒依然在高建设和省电力公司等贪官的指挥下对我家实行着更加惨无人道的迫害,他们不准我老伴去医院住院看病治疗,照旧常常上门威胁压制不准我家上访,并随时将我家的一举一动打电话告诉案发单位火电三公司。因长期得不到住院治疗加之又备受暴力迫害,我老伴于201011日含恨而死。老伴刚刚去逝不到一小时,火电四公司以吴国荣为首的众黑恶势力便电话通知了罪犯单位火电三公司,火电三公司立马派来几名干部24小时强行住在我家,对我所有的家人的一言一行进行控制还企图抢走尸体,性质十分恶劣,最终我老伴的尸体几天后在他们的强行压制下被火化。之后,火电三公司通过火电四公司派来大批说客天天上门劝我不要再上访,说屈死不告状,共产党实行的是一党专制不可能告出结果的,如果再上访可能还会继续出人命,倒不如让我那正在治疗期间的重精神病儿子王小刚快点上班去,好好过日子不要再告状了。

    我到北京公安部、中纪委、国家电网公司、国务院信访局上访已有多次,到咸阳市、陕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部门上访不知有多少次了,我因去北京上访被公司人员吴国荣非法戴手铐,多次殴打。公安部曾多次定性陕西省公安厅在严重违法办案,公安部信访樊处长还曾当着我的面给陕西省公安厅打电话督办他们纠正违法办案。结果他们不但不纠正违法办案还派重兵到北京对我实行多次暴力截访,回家后就实行升级版暴力维稳。稍有不从非打即骂,严禁我再到北京去,省上各政府部门也不能去,只准到咸阳市公安局信访处上访。去之前必须强行搜包搜身并跟一个人一起去。

陕西省公安厅第一次违法办案事实如下:

我儿王小刚于200726日到火电三公司蒲城项目部报道,200727日上第一个班在工作时间为工作的事被同事程文才故意两次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并惊吓出精神病,事发后所有在场的干部及程文才本人都故意不救人,既不内部处理也不报警。还谎称当地卫生机构都没有狂犬疫苗,去蒲城县交通不便等理由让王小刚回宿舍休息去。傻子都知道狗咬人后24小时内不打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会导致狂犬病,必死无疑,火电三公司干部及程文才等人的做法不是明摆着要置王小刚于死地吗?王小刚与他们无冤无仇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事后我多次带儿子去找火电三公司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结果问题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反而于2007324日光天化日下又发生了干部雇凶三人打人一案,又是满院子的干部、职工无人敢拉敢管,综上所述,真的是在场干部、职工没人性没道德,还是此案本身就是另有内幕?事后经人指点我去事发地蒲城东陈派出所报了案,是按刑事案立的,也派了查案警官叫路栋栋,奇怪的是,事后我多次去催案,公安机关也没有给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其它任何书面答复,东陈派出所余所长却多次叫来火电三公司的车将我强行送回,不让催案也不让查案。火电三公司还收买我的退休单位火电四公司的多名在职干部及员工和退休人员对我家进行24小时监控、迫害及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我反映的案件不真实并真的过了时效,余所长当时为什么不给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又为什么要强行压案不让查案,掩盖事实真相?事后我也曾多次找蒲城、渭南及陕西省公安厅警方,希望他们能纠正余所长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信访冯安处长当时对我说,你的案子发生在企业上,你找企业处理去,找公安机关做什么?无奈之下,我找到公安部,在樊警官的督办下,省公安厅迫于压力才进行了所谓的复查,结果仍是上下勾结,层层包庇,石沉大海。(证据详见各级公安机关信访答复单)。

2009623日,蒲城公安信访答复中说,我儿王小刚是被程文才的小黄狗咬了但未伤,还说干部雇凶殴打事件是王小刚打了程文才,我们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说明当时是狗咬后鲜血直流,并不是没有咬伤。单位工程上也不准养宠物,只有单位的值班狼狗。如此明显的包庇居然也得到了渭南公安和省公安厅的违法维持。200727日第一次程文才放狗咬人,2007321日程文才第二次放狗咬人,多次放狗伤人已能充分说明程文才是故意放狗且想置王小刚于死地,王小刚与程文才无怨无仇,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谁指使他的?单位干部为啥要雇凶打人?这才应当是查案的核心问题。20091013日,渭南公安信访答复中竟说,无法证实是程文才故意放狗伤人,且已过时效。这样的答复竟也得到了省公安厅的违法包庇支持,国法何在?事后我拿着这些信访答复再次到公安部找樊警官反映,她给省公安厅定性为非法三级终结违法办案,并备了案。并再次督办,结果再次石沉大海,案子没得到任何依法处理,我家的被迫害程度反而有增无减。

陕西省公安厅第二次违法办案事实如下:

可能是迫于强大的群众舆论压力和西安市即将召开世园会的国家大形势吧。2011317日下午,我辖区化工派出所片警殷建库带着二名小民警来我家找我谈话,很神秘的样子,说省公安厅对我家案子很重视,派一个叫雷鸣放的副厅长成立了专案组并召开专案会让复核当年的案件真相。复核期间不准我接触任何群众,也不准再到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必须老实实的呆在家里哪也不能去。也不准告诉任何人公安厅雷副厅长开了专案会的事。2011325日下午殷建库带着我小区长年监控、迫害我家的打手小头领吴国荣来到我家,说省公安厅来人了,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等着,让王小刚过去接受问话。我们过去一看,大约来了有56个人,没穿警服,也不出示警官证,都说是省厅的人,其中二个便衣将王小刚单独叫到一间房子进行问话,我小女儿不放心怕王小刚精神病复发,过去要求陪着王小刚,他们不同意,强行将我女儿赶出来,在没有任何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王小刚录了笔录并骗他签了字按了手印。随后这二人在另一名便衣的切切私语下,又骗着我那毫无法律知识的小女儿在王小刚的笔录上签了字,我女儿提出要详细看一下王小刚的笔录的具体内容是否全面时,他们以时间太紧张,案卷保密为由拒绝。最让我想不通的是,2007324日,火电三公司干部雇凶三人打人一案,我也在现场,也是受害人之一,可是无论我怎么反复要求,专案组就是不给我做笔录,也不问我详细情况,也没给任何书面手续。随后专案组在接了一个电话之后便全体匆匆离去了。我听到电话的内容是有人在大酒店已订好了饭局,让他们尽快赶过去。此后便再没有专案组的任何消息了,也未接到专案组打来的任何关于案情询问的电话。

2011531日上午9点左右,化工区派出所片警殷建库告知我,陕西省公安厅雷副厅长于2011528日就我家的案子召开了第二次专题会议。2011531日晚上9点左右,蒲城县公安局专案组李忠宏、耿磊以及咸阳公安局信访处长上官虎等人一起给我送来了一份案件调查信访答复,要求我当场给他们签字按手印。我看了上面的内容依然是维持违法办案,毫不讲法的说法。我问他们这个东西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安机关的正式文件。蒲城县公安局专案组李忠宏、耿磊答,这是他们蒲城县公安局长张军亲自审批,省公安厅雷副厅长于2011528日专案会集体通过的材料。我很生气,拒绝签字,他们说,如果我不签字,他们可以回去自己签,一样可以存档。201162日他们又给我送来一份超过法律时效70天的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逼我签收,被我当场拒绝。我当场拿出证据说明这是明显的刑事案要求他们依法办案,他们无奈的说这是省公安厅雷副厅长等领导让他们这样办的,他们只是跑腿的。

温家宝总理201179日到咸阳视察,我并不知情,火电三公司、火电四公司及各涉及违法办案公安机关怕我拦温家宝总理揭案情黑幕,派吴国荣等基层黑打手将我打伤并重兵软禁在家中不准出门半步,还于2011710日和711日连续两天派吴国荣半夜上门打砸,将我的铁门严重砸毁,窗户玻璃大面积砸碎,院子里的铁炉子完全砸碎等,我当时就报了案,110也出了警,派出所和咸阳市公安局等却压着不破案并在第一时间派片警殷建库和渭城公安分局信访车军锋破坏了案发现场,然后以吴国荣是保卫科长不可能作案为由压住不破案至今也没给任何立案手续。后因我多次找咸阳市公安局和渭城分局要求破案还我公道,压力之下渭城分局给我赔了几百元钱让我重新做铁门,但不准对外声张是公安局给我的钱也不能再要求破此案,只能说是自己掏的钱做的门。2011年底火电三公司及所有参与违法办案和暴力维稳的众单位以省公安厅为首合伙做了一份虚假材料报往上级各政府部门,欺上瞒下,没有处理任何问题却说处理的很好且我们已息诉罢访了等,对我们却说此案已报省信联办正在协调处理,让我们哪也不要去,在家中等候结果,具体等多久才有结果不清楚。

我因到处上访忍饥挨冻和被吴国荣等暴徒屡次殴打受尽折磨造成左腿严重骨网膜损伤,被定为三级残疾,现在靠拄棍子走路也很艰难。最近,吴国荣等人又威胁我说,如果我再敢继续告省公安厅违法办案的话就把我另一条腿也打坏。现在我全家四口人一死二残,过着不如四川灾民的生活!我们到哪反映情况他们就收买到哪,官官相护,层层包庇,拒不处理,还多次无理要求让我那患严重精神病的儿子立即回单位上班,否则按劳动法除名。从2007324日起,我儿工资等各项收入至今没有发放一分。更多案情相关黑幕就不一一详述了。

中国政府提倡要关注民生,和谐安定社会,多年来我家的惨案及困难不但没人管,还因上访讨条活路又险些家破人亡。由于从上到下各级执法机关大面积乱作为才导致冤案成山冤民遍地,冤民没人权保护,社会治安极不稳定,我恳请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及各级有法律正义感的政府部门依法对我家案情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严惩司法腐败,让我这个不幸的家庭得以生存,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十八大顺利进行!

案件要求:依法办案依法赔偿;严肃查处违法办案黑幕;给我儿子王小刚上报工伤;同岗同酬补发我儿子王小刚这几年的工资和其它应得收入。             

王英强电话:029----33711064

一、 驳蒲城县公安局2011531日信访答复理由如下:

答复中说:无证据证明是程文才故意放狗。无证据证明王小刚的精神病与狗咬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此案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驳回上边答复理由:我们有证据证明程文才放狗咬了王小刚两次(200727日第一次,2007321日第二次),两次狗咬人从头到尾程文才及在场干部都故意不救人,如果程文才不是故意放狗伤人的,那么程文才及其他在场干部为什么都故意不救人,王小刚与程文才无怨无仇,为什么不救人,且放狗伤人两次?这已充分能说明程文才是故意放的狗。王小刚是火电三公司的正式职工,企业对员工负有管理上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在场干部都不救人,按法律条律讲,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属刑事案,公安机关不积极公正破案,还民公道,却硬要指鹿为马说成是治安案件,时效已过,这种行为也已构成明显的渎职犯罪行为。综上所述,本案已构成明显的刑事案,也有可能是有预谋的谋杀案,难道各级警方都是法盲吗?我们咨询过很多医学专家和法医,医学统一说法为:狗咬不能直接咬出精神病,只有可能导致狂犬病,但狗在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伤人可以惊吓出精神病,甚至于将人吓死的情况也有。蒲城警方却说医学理论不能作为破案依据,为什么?

答复中说:经查,2007324日,王小刚与原宝山、王林发生打架,王小刚没有明显损伤。且已超过法定时效,公安机关不予受案。

    驳回上 边答复理由如下:2007324日,王小刚是被火电三公司干部雇佣的三个当地农民殴打的,不是二个,也不是互有撕打。这个情况我在诉状材料里说的很详细。我曾当场向蒲城警方提出质疑:“为什么我们在诉状材料里反映的是三个犯罪嫌疑人,你们却只查了二个,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呢?”他们刚开始说,找不到第三个人了,后来又说,第三个人不方便追究,我问他们,这第三个人到底是什么身份,皇上犯法与民同罪,为什么不能追究他的犯罪行为?蒲城警方不再回答我。这不是明显的在包庇犯罪嫌疑人,公然二次违法办案吗?关于时效已过,不予追究的说法也不对。2007324日,王小刚被干部雇凶殴打一案是由狗咬案延伸出的单位干部雇凶伤人案,前因后果总结起来属刑事案件,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也是按刑事案立的案,事后我多次去催案,公安机关也没有给我们出具任何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其它任何书面答复,东陈派出所余所长却多次叫来火电三公司的车将我强行送回,立了案不破案,不让催案也不让查案,如果我反映的案件不真实并真的过了时效,余所长当时为什么不给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又为什么要强行压案不让查案,一手遮天掩盖事实真相?

二、               驳蒲城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如下:

        201162日,蒲城县公安局专案组警官李忠宏,耿磊来找我,送给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我当场签字,他们还急着回去给领导交差,我看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上的内容为:王小刚被伤害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我当场向他们提出质疑:①程文才放狗咬人两次且故意不救人,在场干部也都故意不救人,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是明显的刑事案,为什么非要指鹿为马说成是没有犯罪事实的过期治案案件?②医学理论已证明是因狗咬惊吓出的精神病,火电三公司也给王小刚看了病,二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③2007324日,王小刚是被干部雇的三个当地农民殴打的,为什么非要说成是两个人,为什么非要包庇第三人?④我曾多次向省公安厅提出要求依法追究当年立了案不破案,故意压案,违法办案的那批警官,如余所长和冯安等人。省公安厅不但对这些违法办案警官进行死死包庇,还找各种借口包庇犯罪单位火电三公司及毫无任何背景的犯罪嫌疑人程文才等人,帮他们逃避法律制裁,让他们逍遥法外,这正常吗?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案件初查后的七天内,必须将《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之一送到当事人手中,如果存在疑点,就应下达《立案决定书》进行调查。省公安厅雷副厅长是于2011317日第一次召开专案会并着手复核案件的,那么按法律讲,就应当从2011317日开始计算7天有效期,就算从2011325日专案组第一次和我接触算起,到201162日我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为止,也远远超过了7天有效期吧。此前我也曾多次找省公安厅信访夏主任要复核案件的书面手续,夏主任总是说,雷副厅长能给你家开专案会已经很不错了,还想要书面手续,这是不可能的事。我当场向给我送《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蒲城警方提出上述有关案件疑点和指出他们送来的这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按国法规定是违法的,要求他们撤回《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法下达《立案决定书》时,他们面露难色说,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是省公安厅雷副厅长于2011528日第二次召开专案会时会议集体通过的东西,王锐厅长也看过并认可的东西,他们只是替领导跑腿的,领导让干啥他们就干啥,哪怕是错的也得执行。我真想不通,很多律师都看过我的案件材料,也都说我的案子事实清楚,并不复杂,是明显的刑事案。为什么到了雷副厅长和王锐厅长手里就成了没有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再次强烈要求省公安厅要依法办案,依法抓捕罪犯,依法赔偿因政企某些败类合伙腐败而对我家造成的一死两残的重伤害后果。不要再把公安部领导的督办当耳边风,欺下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