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

于新永案情通报:闲话岂能玷英豪,奸臣酷吏善耍妖

——济南志士于新永将罹狱灾

于新永自2018516日被刑拘,至今已被羁押在济南看守所八月多。截至2019110我已会见于新永8次。现案卷已移送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三个月多,至今未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我前几天打电话问,法官让我继续等。

于新永生于1963年,天性儒雅,待人谦和;心系苍生,关心国事。1980年考入山西财经大学,1984年毕业后就职于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后辞职下海。

近年于新永协助一些蒙冤的访民维权,帮他们整理控诉材料并出谋划策等,也时常陪他们一起去相关部门据理力争,由此赢得了很多访民的亲近和尊敬。为推动依法行政,于新永曾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曾起诉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大众日报社等部门,由此遭受一些政府官员的痛恨。应该说于新永的行为正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缓解官民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符合党中央倡导的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然而窘迫之处在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与某些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常存在矛盾和冲突,党中央倡导的经常是一些地方官僚要费尽心思变相抵制的。

所以于新永遭受打击报复,被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和侮辱罪关进看守所就成为预料之中的事。

关于寻衅滋事的证据,主要是于新永曾两次参与由他人组织的在人迹罕至的立交桥下、水库边纪念陆肆的活动。陆肆是个敏感话题,我不敢妄加评论,但我知道死了些人是事实,我也知道很多人怀有浓重的陆肆情结,年年都要有那么几日郁结于胸,搞纪念活动不过是为排解情绪而已。于新永参与的纪念活动于公共秩序是不可能有任何妨碍的,以此作为犯罪证据显然是没有人信服的。

下面我要重点说说于新永涉嫌的侮辱罪。

于新永曾在博客里发过几篇评论文章,其中一篇有抨击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的言论,此文阅读量为26。另一篇文章中,他点评了汉宣帝和辅政大臣霍光的历史,也顺手不指名点评了两位国家领导人,并抨击了现行体制。其实汉宣帝是于新永最钦佩的一位皇帝,称其是历史上免除百姓赋税最多并实现了国富民安的好皇帝。此文阅读量为47

都知道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控告同样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更不用说发点议论和说点闲话了。况且任何人都应该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褒贬,真正的英雄豪杰不会因坊间杂议而 被玷污英名,昏君奸臣也终究逃不过现实和历史的唾骂,靠权力和暴力沽名钓誉、压制言论者如王莽,不是已经沦为历史的笑柄吗?于新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歌颂和批评在世的当权者,更有权褒贬如汉宣帝、毛泽东、刘少奇等历史人物,不管他们是历史伟人还是窃国大盗。现实正是,老百姓哪天不在茶余饭后评论他们呢?都二十一世纪了,难道还有谁能堵上亿万百姓的嘴?于新永的评论不正是夹杂期间的一点儿闲话吗?

即使于新永的闲话不符合党的主旋律,但以上述微小的阅读量而言,显然也不可能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更谈不上对谁造成了侮辱。况且我泱泱大国的历任领袖,有那么心胸狭隘的吗?

然而于新永还是被羁押了。据说对这起完全属于打击报复的案件,济南公安和检察部门的一些人也感到不平。

由此不难判断,打击迫害于新永既不体现官意更忤逆民意。这显然是一小撮惯于独断专行的奸臣、酷吏于背后耍弄妖风,以图对权力监督者杀鸡骇猴,继续维系他们对百姓随意驾驭并谋取私利之目的。

于新永被历下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历下区检察院曾在批捕时将罪名变更为侮辱。侦查结束后,历下区公安局和历下区检察院最终还是将两项罪名都列入了起诉书。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侦查和公诉人员偷懒和推卸罢了,他们都把难题交给了历下区法院。

我最近看了《秋白之死》、《人间正道是沧桑》等几部电视剧,印象最深的台词就是相信党、相信组织

正因为有那么多优秀的中华儿女相信党、相信组织而前赴后继地赴汤蹈火,我们今天才得以能吃饱穿暖、安居乐业,我们还有啥不知足呢?所以我相信各级政府的官员们多数是讲法治求和谐的,善耍妖风的奸臣酷吏毕竟是一小撮,他们的阴谋终究难以得逞,也成不了气候。我同时也相信历下区人民法院能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公正判决。

相信党、相信组织,当然也要相信法律。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 刘建军

20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