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上海】浦东法院再次剥夺朱金娣委托代理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上海自由贸易区所在地)再次执意剥夺市民朱金娣委托代理权   
    上海陆家嘴黄金地段商铺被强拆受害人朱金娣控告浦东新区建交委的行政案件(2013)浦行初字231号和(2013)浦行初字232号于2013年11月6日上午九点十五分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3法庭继续开庭,朱金娣上次的开庭中被合议庭审判长胡玉麟、审判员刘媛媛拒绝其委托代理人李维玲出席法庭,其申请胡玉玲和刘媛媛回避是申请被无理驳回,之后的复议申请也同样被院长郭俭驳回。这次朱金娣委托上海市民朱培芳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合议庭胡玉麟、刘媛媛再次拒绝其委托代理人出庭。朱金娣也继续申请胡玉麟、刘媛媛两位法官回避。胡玉麟审判长认为原告上次回避申请及复议申请均被院长驳回,无视这次回避申请,决定继续开庭,要求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朱金娣阐述其“回避申请”的理由,认为本案法官无视《行政诉讼》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曲解法律,而枉用《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三)项的规定剥夺自己的委托代理权致使自己陷入诉讼困境。审判长胡玉麟认为朱金娣今天的回避申请和上一次被驳回的回避申请理由是一致的,因此,原告的反复申请是干扰庭审秩序的行为,滥用回避申请的行为,要求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否则将视原告诉讼请求不明驳回原告的诉讼。原告要求中止诉讼。审判长胡玉麟宣布 ;“鉴于原告的行为,不能陈述正当的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闭庭”。
    这次庭审与上次不同的是,两位法警坐在旁听席的两端,而在闭庭后书记员核对打印笔录时,法警要求旁听人员离开法庭遭到拒绝。
    当今司法专横越演越烈,弱势群体打官司难已是普遍现象,公权力为所欲为难以监督,社会不公随处可见。维护公民诉讼委托代理权是当前司法不公的一个焦点,应该提到议事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着重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因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践行法治宪政的道路上怎么走要给人民一个交代。
    上海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2室 旁听人员:李维玲、范桂娟、朱培芳、崔福芳 朱金娣130421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