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凌晨两点,我被广州国保黑手遥控非法拘留7天(实际执行8天)。当局以八竿子打不着、驴唇不对马嘴的“扰乱单位秩序”荒唐借口对我进行打压,招致国人唾骂,舆论喧嚣。在越秀区拘留所,我发现了一个更为惊人的人权黑洞:有70名左右非法滞留的黑人被非法无限期拘留在该所,同时非洲狱友告诉我:天河区拘留所有约150名黑人属同种情况。
一进拘留所的当天凌晨两点,拘留所办事管教就跟我说:我会让你这几天过得舒服一点,你跟“鬼佬”(广州话,指外国人)住在同一个监仓。我问是欧美人还是非洲人,管教说是非洲人。我问为什么黑人会关在这里?管教含糊其辞地回答:可能是非法务工之类的。
一进监仓,我发现有四个黑人睡在监仓的半边位置。另半边是三个中国人。以后的几天,我跟非洲狱友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这些非洲黑人都会说或多或少的中文,他们彼此用英文交流,我会一点简单的英语,这样彼此交流方面基本上能应付。
本监仓的4个黑人中有3个尼日利亚人,1个刚果人。拘留时间最短的已近一个月,时间最长的是刚果的苏奇(Alainsoki),已超过两个月。他们都是在中国做中非贸易的商人,一开始来华时签证都是一个月,他们共同的问题都是签证期满后没有离境,而是一直非法滞留在中国做生意,有的已非法滞留5年。按照中国的法律,偷越国(边)境是犯罪行为,但是超期滞留不是犯罪,充其量属于行政违法。行政违法的最高处罚是劳教和行政拘留。而劳教已决定废除,再者这些人既没有劳教决定书,也没有关押在劳教所里,所以可以排除使用劳教的可能。我拿出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他们看,问他们是否有类似的处罚决定,他们都摇头说没有任何文书给他们。既然关押在拘留所里,那我大胆推断:他们的处罚措施只可能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就是15天,数个违法行为并罚最高才20天,而他们的违法行为都是单一的非法滞留,所以可以推断最高处罚就是15天,不管针对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由此不难看出,该所对于非洲人的拘留期限已经大大超越了中国法律规定的上限。这种对于非洲黑人的无限期拘押显然属于非法拘禁!
在出仓放风的时候,我发现这里有不少黑人。每天早上,会有狂欢节一样的陌生语言歌舞声和击掌节拍传入仓中(非洲人天性爱歌舞)。可以想象这里关着很多非洲人。据我的4个非洲狱友讲:本拘留所关押着大约70个与他们情形相同的黑人,他们像流水一样,有的进,有的出,该所中时间最长的一个已经被关押了5个月。在本监仓9号和10号位漆字上,我发现刻有“Uganda”字样,似乎显示这里曾关押过两个乌干达人。
我问他们:你们是否知道广州的其他区有没有这种情况?在我的印象中,天河区、白云区都是黑人聚居区,是不是也有类似情况存在?阿古(Agu)回答说:“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告诉我:天河区拘留所关押着大约150人。”
我入监第三天(1月8日),发生了一起非洲人哗然抗议的事情。当天,听见外面的监仓传来大声哭闹的声音,有人用生硬的中文喊:“有人不想活了……有人要死了……”外面的铁门被砸得咚咚震天响。本仓的四个非洲人情绪激动,纷纷摇头叹息……
非洲人长期非法滞留中国,当然要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但是,这种制裁不应超出现有法律的界限,更不应“创造性”地用拘留所长期非法关押滞留人员。
中国在多年前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人权具有普世性,不分国界。再者,中国法律不仅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同样保护入境的外国人的人权。对外国人的处罚也只能依法,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而越秀区拘留所等单位公然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大批量非法关押非洲人,这是一种严重的人权犯罪!这不仅是违反法律的问题,是容易引起外交纷争的国际人权事件,同时也极大地败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此行为必须马上得到遏制!
(刘士辉于2014年1月16日 电话:13640886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