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3日星期日
盘点贪官"迅速"出狱,假立功减刑成"明规则"
网易18日新闻盘点 据媒体报道,由于法律漏洞和腐败的监狱制度,很多贪官能在短期服刑后出狱。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无疑,贪官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大受益者。究其原因在于,贪官“死而不僵”,人虽落马金钱人脉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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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称内地假释制度存漏洞 贪官可短期服刑出狱
减刑:贪官“立功表现”鲜为外界所知
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重大立功"获死缓
据中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实中,也屡见贪官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但由于具体立功内容鲜为外界所知,也就显得格外神秘。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一审判处死缓。据称,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能够免死,除退还全部 赃款外,还有“立功表现”。随后有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但仅公布了适用于立功表现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公布立功的具体细节。
2007年 11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星志国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在羁押期间,星志国曾检 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并据此获得从轻处罚。但判决书并未明确记载其检举了哪起犯罪。
更早一些,2005年7月2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一审判处马德死缓。法院认定,马德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这些立功细节,外界至今无从得知。
从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的贪官不在个别。比如,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等。
假释: 山西原副书记出狱 富商高官夹道欢迎
曝侯伍杰提前出狱获官商欢迎
内地1990年开始实施假释制度,可对符合30种情形的罪犯准予保外就医。但这些规定已出台20多年且几乎未被修订,存在诸多漏洞。据报道,监狱在 实际操作中甚至“懒得”通知当地警方和其他有关部门。这不仅为富人和精英,甚至为势力强大的黑社会人物提供了寻求假释的巨大空间,只要能找到合适的行贿对 象。利用漏洞的大多还是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体监视的贪官。他们利用在任时打造的强大关系网轻易逍遥法外。
近来,普遍存在的滥用假释制度已引发高层关注。截至去年3月前的5年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纠正涉及5.2万多人的减刑和假释案。尽管如此,有关部门对假释制度查缺补漏和强化监管仍行动缓慢。对那些在反腐行动中落网的官员而言,没有比这更好的消息了。
之前网传山西省前副书记侯伍杰出狱回家,当地官员富豪列队欢迎。侯伍杰从2006年9月18日宣判后,到2011年10月被假释出狱,时间只有5年,并不足11年刑期的一半。而这里面还包括法院合议裁定同意假释的时间,因为办理假释,首先要监狱打报告,交给法院后还要审查裁定,这个也需要一定时间。
但一位律师向早报记者解释称,从刑拘到宣判之间的羁押时间也可折抵为刑期。他还表示,从时间上推算,侯的假释大概是法律的最快速度了,“简直是把法律用到极点了”,在满足假释的刑期条件后,就立即假释。
保外就医:厅级贪官被判10年后直接回家
江门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刑后直接回家
众所周知,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主要针对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而就是这小小的“保外就医”成了众多罪犯眼里的“香饽饽”,特别是一些腐败受贿的官员来说更是逃脱法律惩罚的途径。
官至副厅级的广东江门副市长林崇中,2009年7月30日被法院判决10年有期徒刑后,直接就回了家。据广东省有关部门通报,任职期间,林崇中帮助经商的妻子李云低价购得95.5亩土地使用权,差价316.47万元后被认定为索贿;在项目中收受港商65万港币的贿赂,向其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此外,为广东某集团谋取利益,收受4万元。
2008年8月8日,林崇中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异地关押进了广东省河源市看守所。另一正处级贪官、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久后的12月25日也被送进了河源市看守所。
温耀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能在被判刑后顺利保外就医,两人的家属在开庭前半年就开始活动。林崇中的妹妹林卫和、刘益民的弟弟刘益忠等家属,先后找到了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吴景卫、指导员涂亚造和所长刘辉汉,合谋伪造病情鉴定,让他们被判刑后保外就医。
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1998 年7 月31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6 年,从被逮捕之日起计算,按原刑期需要到2014年2 月才能获释。但2004年,陈希同因健康问题被紧急送往北京复兴医院。自2006 年8月下旬起,陈希同获得有条件的保外就医。获刑贪官被保外就医,在河源本地也并不鲜见。2005年5月,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因卖官受贿索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前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 来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2011年10月19日,河源市一位司法界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卢建中、曾天来后来都保外就医了,其中一人承包了 数十亩土地,办了一个农庄。
据曾经担任陈良宇刑辩律师的高子程介绍,高官们一旦保外就医就很少回去。他们大多年老体弱,容易通过就医的途 径获得狱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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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公开破解“狱中立功指南”
来源: 新京报2014-01-24
将减刑、假释、立功等统一纳入开庭审理,将是未来刑罚执行改革的方向。司法公开应向执行阶段继续深入。
近日媒体归纳出“狱中立功指南”,其中内容甚至细化到了“花钱购买监狱自办报纸或者认购上级部门摊派的行业机关报可获减刑”。而作为“假立功”的典型标本,张海案连日来屡被媒体提及。
连媒体都不顾忌披露刑罚执行腐败的具体方式方法可能带来“示范效应”,这说明,假立功等司法腐败现象早已成了“明规则”,亟待直面与遏制。
“假立功”并不是近来才有的新问题,而实为屡禁不止的司法沉苛。假立功涉及公检法及监狱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非有权有势有人脉者实难为之。因此,这一腐败又多发生在职务犯罪案件中。2009年3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当然,司法高层对假立功等执行腐败问题早有注意。依据前引司法解释,凡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自于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这些禁止性规定,对实践中的问题找得都很准,针对性也很强。但如果空有宣示,而无执行或执行不力,“禁令”就会变成“范本”。
遏制屡禁不止的假立功,无外乎两条:一是掀开暗箱操作的黑幕,让阳光驱散笼罩其上的雾霾。二是对已发生的执行腐败严格查处,加大腐败风险,提升腐败成本。从媒体报道看,张海案就是暗箱操作的产物。在韶关服刑期间,当年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减五年刑期的张海,又神奇般地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减刑机会。张海的第一次立功是检举了一宗抢劫案。之后两次减刑立的什么功,却没有任何信息公布。其实只要刑罚执行的司法文书公开到位,像张海这样神奇的假立功应很难逃脱监督的眼睛。
过去在认定罪犯立功上,多是依据办案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书面审查、书面确认。既然对罪犯立功线索的来源渠道不作卷外调查,又如何能确认这立功不在司法解释所禁之列?程序上的不协调,为假立功大行其道开了方便之门。将减刑、假释、立功等统一纳入开庭审理,将是未来刑罚执行改革的方向。自去年以来,司法公开在庭审阶段和判决阶段已有了长足的进展,民众对此充满期待。这一良好态势还应向执行阶段继续深入,“以公开促公正”同样适用于刑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