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申请六四游行被拘第一案行政诉讼即将开庭/刘士辉

因申请六四游行被行政拘留第一案派生出的行政诉讼即将开庭。2013年5月22日,因申请六四游行反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顶格行政拘留15天并收缴物品的李维国状告海珠区公安分局行政诉讼一案在经历了半年的不予受理、撤销一审裁定的程序周折和沉寂后,现在终于要一审开庭了:时间是2014年1月22日下午14时30分(跟许志永被构陷案同日),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6法庭A304号。在六四血屠25周年之际,该案更具有非同凡响的社会意义。

 六四24周年前夕的2013年5月22日,已坚持多年进行六四烛光守夜的李维国、李文生二人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申请六四游行和六四烛光集会。结果次日李维国遭广州警方抄家,第三天被海珠区公安分局以所谓“煽动非法集会”名义顶格行政拘留15天(15天拘留方能满足跨越六四的要求),并收缴U盘一个。

 李维国不服该行政处罚,于2013年8月6日以海珠区公安分局为被告、以越秀区公安分局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海珠区法院一审以“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您可能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这是千真万确的,有照片为证!在优胜劣败的逆淘汰用人机制下,海珠法院法官的素质不会特别出色,这是大家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你如果说海珠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的素质烂到认为“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地球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我也不相信。但这偏偏是白纸黑字的一审裁定书的核心字眼。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是典型的王胜俊首席大法盲在任时倡导的要用“国家政权意识”判案的典型体现:只要是维护和有利于维护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任何裁判文书,即便错了,作为法官我也心安理得,这是上边的“旨意”,即便办了错案,也决不至于被“错案追究”。也许是太荒腔走板了,也许是太丢人现眼了,这样的一审裁定让广州市中级法院的高阶法官都“不好意思”了,最后于2013年10月29日羞答答地把一审裁定撤消了,指令一审法院受理该案。

 从接到二审裁定至今两个半月多了,李维国盼星星盼月亮等着开庭,但就是不见开庭消息。就在他准备过年的当口,海珠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到了:2014年1月22日,跟许志永案件开庭时间都是同一天!后来陆续得知北京赵常青、丁家喜、李蔚、袁冬、张宝成等以及广州刘远东的政治构陷案件都是定在这一前一后开庭。就在春运高潮来临之际,就在各地外来人士已经回家或者将要回家过年之际,政治类案件都被集中安排在这几天开庭。当局的用意非常明显,巧妙利用春运繁忙出行不便的档期,出其不意将各地摩拳擦掌准备前往声援和围观的众多公民活跃分子杀个措手不及,甩在千里之外,避实就虚,速战速决,以达到围观最少、声援最少、长痛不如短痛、迅速消音的目的。当局为了掐算这样一个好日子,看来还真是煞费了一番苦心!

 欢迎关注中国宪政民主的各界朋友前往旁听和围观李维国六四处罚第一案。
(李维国电话:13143303314  李维国代理人刘士辉电话:13640886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