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徐崇阳在京被限制人身自由

徐崇阳2013年12月27日向中央政府控告北京市公安局违法执法,近日被限制人身自由。徐崇阳认为这是被控告的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傅振华、警察李南等人的打击报复。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被控告单位、被控告人不能对控告人执法,应有上级公安部制定管辖。而北京市公安局却指挥丰台公安局对徐崇阳违法执法。事实有2件:
    第一、 以下次控告。
     第二、 从2014年1月19日早晨开始,有一个金杯紫色面包车,车号京hq9820,车内有3个便衣,直至现在,没有离开过我现在的住处北京丰台东高地梅源里9号楼楼门口监视。从今天早上开始,有一警车轮流换班在9号楼楼门口监视,限制外出。如果外出,民警要走一步跟一部。民警无奈的说,我们要养家,只能听上级的。

控告北京公安局八宝山派出所043943、043813警察,丰台分局于永生等人2014年1月17日对我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犯罪

   
    控告人(被害人)徐崇阳,男,身份证号420104195808302733,户籍地湖北武汉市汉中路55号,电话13240146450;在京联系地址:丰台区右安门首都医科大学药学院赵光女士转徐崇阳,邮编100069。
    1、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警号043943,男,北京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警察。
    2、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警号043813,男,八宝山派出所警察。
    3、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着制服警察,男,1.7米以上,约30多岁,偏瘦,长脸眼睛中等大小,寸发,八宝山派出所警察。
    4、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所长,男,1.73米左右,约50多岁,偏胖,圆脸小眼睛,头发很短,八宝山派出所。
    5、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便衣,男,1.83米左右,约40多岁,偏瘦,长脸大眼睛,中长发一边倒发型。
    6、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便衣,男,1.68米左右,约50多岁,偏胖,圆脸小眼睛,中长发一边倒发型。
    7、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保安,男,1.70米左右,约50多岁,偏瘦,长脸小眼睛,寸发,北京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雇佣保安。
    8、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保安,男,1.70米左右,约50多岁,偏瘦,长脸大眼睛,寸发,八宝山派出所雇佣保安。
    9、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于永生,男,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国保。
   
    涉嫌犯罪事实:
    2014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我一个人拄着拐杖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刚走出八宝山地铁南出口,被自称是八宝山派出所警号043943、043813警察等七八人拦住我,说我是记者,要检查我身份证。我给他们看了,还强行搜我携带的书包,打开翻看,没看到任何违法的东西。两人(还有一个30多岁的女警和一男司机同行) 随后把我强行抓押上警车,开到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另外还有一个便衣,男,1.68米左右的人和1.7米以上约30多岁穿警服的人,和前两个押我的警察一起,把我架进派出所。我跟他们说,请依法出具搜查、抓捕我的法律手续,他们不给。我说,你们该查的都查了,没事我走了。我往外走了二十多米,派出所所长指挥说,把他抓回来。于是五六个人拖架我回派出所,所长说,你还诬告我们总头局长,你告我们总头告我们同事就是反党、诬告、神经病,把你判刑,关你一辈子,看你还告不告,打他!那个穿便服1.8米高的人上来扇了我一个耳光。我说为什么打我,所长说,打你我可以升官。把我拖架到审讯室,让我坐铁凳。由于受到非法对待,这时我胸口痛得厉害,背后出汗,吐了三次,跟所长我犯心脏病了,要求去医院看急诊,所长说我是装的,我请求给我叫急救车,等了1个多小时也没来。后我自己打手机给120求救,急救车10多分钟到了。在审讯室,120的人当着所长面在给我做了心电图、量血压、测脉搏,心跳130次,血压160/100。所长问急救医生我心脏病是真的假的,急救医生说仪器在这里。约12点半左右,120开车出发把我拉去航天总医院(又称为711医院),路上就吸氧、打急救针。后在该院急诊室继续吸氧、吃药、吊水等治疗,到晚上才让我回去。诊断结果是极度心动过速、突发心脏病。如果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11点左右,丰台分局于永生在八宝山派出所出现,他和姜广胜一起在711医院威胁我,说我诬告局长、同事,敲诈政府、反共产党,颠覆国家罪,要传讯扣留我,我让他们出示文书,于永生只是出示了警察证。
    综上,被控告人藐视法律,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对我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我人身自由,我病危时拒绝施救,严重侵犯我人身自由和健康权。请求责任机关履行职责,维护我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惩治犯罪。并请将查处结果及时通知控告人。
   
    此致
     石景山区和丰台区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和石景山分局、丰台分局
   
     抄送:
    公安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纪检委、北京市检察院;
    石景山区和丰台区的:区委、区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及负责人。
   
     控告人徐崇阳: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