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苏家坨镇北安河村民申请召开村民大会,屡遭村委会拒绝
让历史记住2013年12月21日这一天,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的村民们纷纷来到村文化广场,在公安部门的保护下,大家联名,向村委会及上级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停止非法腾退的合理诉求。直至联名结束,村委会干部仍不露面,党中央的群众路线基层干部就是这么走的?
村务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北安河村村委会 申请公开内容:
1、2013年北安河村村民代表花名册。
2、2013年11月5日北安河村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音频资料、视频资料。
3、2013年11月5日北安河村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签名的决议文件
4、2013年11月5日北安河村村民代表大会村民授权村民代表的授权文件。
5、2000年至2013年北安河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6、2008年至2013年北安河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情况。
7、2008年至2013年北安河村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8、2008年至2013年北安河村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9、2008年至2013年北安河村村组(社)干部工资发放情况
10、2008年至2013年北安河村集体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发放情况要求:1、以上申请公开的内容在2013/12/31之前以书面形式逐笔逐项公开。
2、依法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事实及理由: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中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结合北安河村广大村民的强烈要求,特申请公开以上北安河村村务。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北安河宅基地腾退事件
2013年11月6日,北安河村全体村民陆续收到了落款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村村委会”的《致北安河村村民的一封信》(下简称《一封信》),被通知北安河村将进行宅基地腾退搬迁。
为权利而斗争——记北安河宅基地腾退事件
写在前面的话:
各位同学、朋友、师长:
我的家乡,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村自2013年11月以来,以村委会为牵头,开始对全体村民的宅基地进行腾退。相比于“腾退”,你们也许更熟悉“拆迁”这个词。那么腾退是什么?它是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搬迁方式,规避了“拆迁”这个行为背后的所有法律束缚。拆迁需要土地使用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许多证明;而北安河村正在进行的腾退呢,披着“村民自主”的外衣,实际上是规避法律适用,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手中合法占用的宅基地。
三中全会闭幕,宣布村宅基地确权的行动即将展开,而以我们村为始发站的地铁十六号线也将要在2016年开通。无论从中央的政策风向,还是市政规划带来的影响来看,在土地确权之后,祖居在这里的人民将可以第一次享受到“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带来的福利。尤其是对于自己合法占有的宅基地,村民们将享有抵押甚至交易(视北京市正式发布的政策而定)等一定的处分权利。就在这一变革的当口,在集体土地尚未进行任何确权的情况下,北安河村委会在毫无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程序、参加人员情况和决议过程从未公布)通过的一份宅基地腾退细则,就要将全体村民赶出自己的家,将村民手中的宅基地收归到村委会的控制之下。其用心之险恶昭然若揭。
我的家乡北安河村,拥有2200多户,5000多人的人口,堪称海淀区甚至北京市第一大行政村。然而,北安河村却是海淀山后地区最穷的一个村。为什么这么穷?地被某些有实权在手的干部占据,贱租给不知名的公司或个人,本是能产生价值的工厂,土地都变得和村集体没有关系了,村中产值基本为零,举债日久难以偿还。而且,集体土地的三产收入从未公布,更不要说给村民分红。现在村子的债务窟窿越来越大,如果正常人看看村子的基础设施,也不难发现钱不应帐。窟窿大怎么还,只能靠最后的杀手锏,央求乡镇提前对我村进行拆迁(当然,最后变成了腾退),利用其中的腾退拨款为他们当政时期的债务进行偿还,弥补此前由于不良运作造成的村中账目上千万的亏空。不仅如此,据称的数十亿拨款,还可以让他们大大地中饱私囊一番。
此次北安河村进行的腾退,从启动开始,就存在着各种问题。村民们不甘自己的家园就这样被破坏,纷纷展开抵制活动。包括建立抵制违法腾退qq群、打市政热线实名举报、联系新闻媒体、在网络媒体上发帖等等。近日,我村500多名村民联名,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交了召开村民大会的申请,希望能够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否决此前未经村民授权且违反法律规定而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所通过的《苏家坨镇北安河村宅基地腾退安置与补偿实施细则》;村民志愿者同时将村民联名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通知了本地公安机关。然而,仅仅在申请提出不足2日的时间内,村委会、镇政府以及当地派出所纷纷表示此次村民大会违法!不同意村民大会的召开,甚至扬言要抓捕组织村民大会的组织者。合法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合法财产得不到保护,简直欺人太甚!尽管召开村民大会的申请被政府和村委会否决,但是村民们决定仍按原计划在12月21日上午召开村民大会。
村民大会在即,村委会现在每天都会用村里的大喇叭宣传他们可笑的政策和原则,并宣城此次村民大会是违法的劝村民不要参加。12月21日,对于我们来说将是一个决定家园存亡的日子。面对不法,你若沉默,便只有灭亡。
大概两三日后,村民们又陆续接到了《苏家坨镇北安河村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下简称《腾退细则》)。
无论是在《一封信》中,还是在《腾退细则》中,都提到本次腾退工作以及腾退的安置及补偿办法,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因此,涉及到宅基地的腾退事宜,应当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商讨和决议。当然,在上述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但是此次召开的村民代表会从未获得过村民会议的关于宅基地腾退事务的任何授权,村民在收到上述《一封信》和《腾退细则》之前,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本村将要进行腾退这件事情,更别说参与到具体的讨论和决策中,这显然与腾退细则中言之凿凿的“村民自治原则”背道而驰。(不仅如此,即使是所谓的村民代表大会,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北安河村有2202户,村民代表即使按十五户推举一人,也至少要147人,而我村实际代表人数仅70余人,根本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由此可见,本次宅基地腾退决定的做出,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相违背的,其通过的决议也是违法而无效的。况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宅基地腾退工作如此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村委会至今未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情况,未有任何文字或图像、影像资料将《腾退细则》的通过程序向村民予以公开和说明。宅基地腾退是涉及村民重大经济利益的问题,村委会不顾法律的相关规定,仅仅以几页腾退补偿细则,就要腾退大家的合法占有的宅基地及依法所有的房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更有暗箱操作之嫌。(据当时参加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民回忆,当时的会议情况为,村委会主任郭某某(村里人称“大林子”)问与会代表,“咱们村要搬迁了,大家都同意不同意啊?同意的举个手!”此时举手之人寥寥;后郭又问:“那不同意的举个手!”亦举手之人寥寥。“那咱们村腾退的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此为道听途说,无证据佐证,但亦可多少反应情况。)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土地腾退”是最近几年在北京兴起的新的征地拆迁方法。现在北京部分区县,以土地腾退名义大肆拆迁村民合法宅基地房屋。土地腾退实质是地方政府为规避国家对征地拆迁等法律规定,便于拆迁顺利进行故而自行创制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对集体土地的储备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北京市现行的腾退拆迁违反了上位法,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处分除所有权人外,宪法及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进行征收,或者由其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非因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村民决议不能对抗国家法律规定。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细读上述《腾退细则》,会发现其中内容可笑至极,甚至不如高中生的作文严谨,简直是信口雌黄。比如,《腾退细则》第十二条恬不知耻地给村委会设定了一个“强制腾退”的权力,规定“自申请调解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北安河村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原则的规定对被腾退人执行强制腾退。”但笔者翻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笔者所知道的是,对于其所引用的“村民自治原则”,我国宪法第111条第2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将村民自治的事务范围明确地限定为“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任中华语言如何博大精深,都难从这一法律规定中找到半点村委会可以强制腾退村民合法占有的宅基地的含义。
《腾退细则》中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补偿价为11000元/平方米,而据我所知,与我们苏家坨镇毗邻的温泉镇地区,现今的房价已经超过了2.5万/平方米。考虑到地铁山后线已经开始动工,而我们北安河村为其规划中的始发站这一因素,北安河的地价将在近1、2年的时间翻倍增长。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表述。从上述表述中我们可以清晰的体会到,我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前景是,农民将会对集体土地以及自己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利,也就是说农民在曾经只有一条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活路之外,今后将可能享受到土地带来的除了耕种以外其他的利益。就在中共中央提出这一改革方向的当口,北安河村委会迫不及待的要将全体村民的宅基地腾退,可谓居心不良。其妄图以低价将村民的宅基地囤积在自己手中,待具体的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后高价交易而独占收益的居心已经昭然若揭。届时,农民的宅基地已经不在自己手中,村委会通过土地获得的高额收益北安河村民将一分钱都获得不了。这里需要提出佐证的是,这么多年以来,北安河村的非宅基地集体土地,三产用地的承包情况,村委会从未公布,村民们知道的只是这块地被某个公司或个人包了,却从未从村委会处获得任何分红。也就是说,这么多年以来,村民们从来没有享受到名义上是为自己的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带来的任何收益。他日宅基地被腾退后,说村民们能够享受到集体土地带来的利益简直是天方夜谭。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对于《腾退细则》中所提到的回迁安置房,至今既无任何动工的迹象,已无任何政府的批文。现如今,能不能建成尚未可知;即使将来建成安置房,由于它未取得任何政府批文,其性质也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既房主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11月26日左右,村民们又陆续收到了《致北安河村被腾退村民的一封信》(下称《一封信》2)
《一封信》2中第三项内容中说道,“应广大村民一致要求,经过镇政府向海淀区政府争取、区政府多次向市里申请,目前首规委已经原则同意将北安河村安置房选址从南安河村调整到北清路北侧……目前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待控规报市政府批准后马上按照正规报批流程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征地、规划许可……”。这是什么意思呢,无非说明了,现在安置房仍旧没有任何市里的批准手续和文件。“原则同意”“批准后马上如何”这样含糊其辞的话语,不仅难以掩盖其心虚,更加明示了现如今安置房的建设毫无进展,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批示。没有正式文件,那万一到时候市政府不批怎么办?诸如此类的问题,如缺乏相关国家批示文件房屋建设在哪里?有没有房屋规划图?谁来建设?有没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有没有国家标准?质量谁来监管?日后出现质量问题去哪里投诉?公摊面积多大?费用多少?物业费多少?谁来监管?等等一系列问题,村委会都没有任何说明。在此种情形下,就要求老百姓舍弃自己的房屋甚至祖产,到外面去流浪,等那连个影子都没有的安置房,岂不可笑?将来没有正式批文,即使安置房盖了起来,也会是不受法律认可的小产权房。加之近期国家部委三令五申小产权房的违法性,以及本市查处强拆多处小产权房的举措,使得安置房这一关键问题成为本次腾退跨不过也避不了的鸿沟。此一项无法解决,没有盖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红章的正式批文和五证两书摆在村民面前,让村民们腾退绝无可能。
按照村民们的普遍理解,现在苏家坨镇里为了自己的土地财政,要在年底将本镇甚至整个北京市最大的自然村北安河村腾退,以增加他们的财政收入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指示,从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土地的收益将归农民自己所有。现如今,本村的土地尚未进行确权,村委会就急着将村民的宅基地腾退,无非是想日后国家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后,利用这次腾退而囤积在手中的集体土地大大赚上。这样就不仅可以填补此前他们滥用职权欠下的外债,更可以中饱私囊。而被腾退了宅基地的农民,土地也并未确权,根本享受不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带来的任何利益。
村委会妄图通过腾退抢占属于全体村民的利益,所以就想出了这样的办法,以蒙蔽(骗村民说未来的安置房将是大产权房)、威逼(从河北雇来打手,扬言要强制腾退)、利诱(设置奖励期,而奖励期的截止日正好是土地确权的前一天;送米、油和平价煤气等生活用品)等方式,急于要将北安河村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占为己有)。到目前为止,我们村民手头收到的关于腾退的正式通知和材料,仅限于上述提到的两封信和一份腾退细则,再无其他。而据我了解,既然要腾退搬迁,至少要把安置房的设计图纸、沙盘、地点、房屋性质等都说清楚打印成小册子然后再找村民谈。北安河这么急,提供给村民的资料又这么少,首先就不正常。这次腾退实质上就是村里和镇里为了自己的土地财政,在年底要捞一笔,这样的事情应该终止。村内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北安河村委会这些年欠了上千万外债,如今窟窿已经堵不住了,村里急需一笔钱来补窟窿,否则多位村内干部及镇上的领导将要倒霉。这才迅速展开了此次腾退。11月6日前后发《一封信》及《腾退细则》,11月9日就开始入户调查,测了面积,考察房屋配置等。
以上所分析的此次腾退的隐患,并非我一人杜撰,实乃全村民众的担心。自腾退开始后,村民们纷纷抵制,并采取了一系列维权行动,包括禁止村委会派出入户的人员进自己家测量调查,建立“北安河腾退普法QQ群”,笔者前述的部分观点,就是QQ群中大家的意见。此外,还有部分村民自制传单,或书写一些文字发到网上宣传,对此次腾退存在的问题向全体村民进行宣传。摘录如下:
12月2日,村委会在村内各处贴出腾退公告,宣布腾退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自腾退公告发出至今,签约者寥寥;签约的村民中,不乏与村委会干部具有亲戚关系者,或具有利益关系者(如欠某干部巨额债务)。
村民王某山,因为自身债务问题,加之村委会的欺骗诱导,故在腾退协议上签了字。签字后,家中房屋旋即被拆。而后,经过了解情况,他发现被骗(村委会说安置房是大产权房,在北清路北侧,可实际上是粗制滥造的违法小产权房,在离北安河村有一小时车程的偏远的后沙涧),立即向村委会要求取消协议。腾退协议本系不合法,要取消不为难事,然村委会却要求其交纳五万元违约金。经过几天难眠夜,数次去村委会协调无果,只得答应了村委会的无理要求,缴纳了五万元违约金。村委会的大喇叭里天天广播,说腾退是惠民利民的好事,可是一个债务缠身、家中房屋已经被拆的普通农民,仍然原意缴纳五万元巨款,取消腾退协议,可见所谓的腾退是多么不得人心。
此次腾退事关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及重大经济利益,眼看所谓的腾退期限已经开始并一天天缩短,更多的村民们行动了起来,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合法地抵制此次违法腾退。从腾退公告公布之日起,由部分村民组织起了村民联名,因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而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们意识到,彻底终结这次置全体村民合法权益于不顾的非法腾退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撤销此前村民代表会通过的腾退决议。在部分村民志愿者的组织和全体村民的配合下,志愿者们顶着寒风,挨家挨户地询问,很快收集到了超过五百个村民的签名(北安河村大概有2200户,人口5000人左右),同意召开村民会议。12月13日,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村500多名村民向镇政府联名递交《依法行政申请书》,要求镇政府履行指责协助召开北安河村全体村民大会,对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进行讨论。此次联名申请,是完全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的。与此同时,村民志愿者还将此次召开村民大会的事宜通知了本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并且通过传单通知了全体村民。
然而,2日后北安河全体村民得到通知(仅仅过去12个小时,会议志愿者就得到通知),500多村民的联名不合法!村委会拒绝召开村民大会,理由是签名和指印都系伪造!仅仅12个小时,村委会就可以找到签名的500多民村民,并对照他们的签名和指纹进行一一比对,如果真是这样,他们的工作效率真真是值得称赞啊!(当然,事实并非如此。)不但如此,村委会还请来派出所长,声称21日的村民大会违法,他们当日会抓捕会议主导者若干。就这样,一份饱含5000人民意的联名书,就这样被轻易宣布作废。村民们以合法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召开村民大会,这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却被镇政府以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给定性为违法。情理之外,却是意料之中。怎么可能指望让实施腾退的人同意一个要判定其腾退行为为违法的会议召开呢?
依据分发给村民们的通知,村民大会将在12月21日上午九点于村委会广场召开。近些天,白天里村里的广播站通过安装在村庄各处的大喇叭反复播放关于此次即将召开的村民大会是违法的广播,劝村民们都不要去参加,这更显示了村委会的心虚。据悉,此次村民大会的主要志愿者,都遭到了手机及网络监听,部分人员深感人身安全不保,已经请求本村村民在自己被抓后帮忙照顾妻子孩子,本地的派出所某岳姓所长在前几日召开的又一次村民会议上也扬言,“就这么点钱,爱搬不搬,21号谁去就抓谁!”然而,可喜的是村民们并没有被这一切吓倒,而是更加积极得开展活动。村民们在QQ群里相互鼓励,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在微薄、微信、各大论坛等社交平台上发布本村违法腾退的情况,请求各界的关注。镇政府的否决,村委会及派出所一再恐吓,并没有使村民们丧失召开村民大会撤销违法决议的信心。大家通过QQ群相互联系,决心一定要在21号开成村民大会。
21日的村民大会召开的情况如何,以及能否召开,现在难以想象。北安河这个古老村落的命运如何,我们也难以预料。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北安河人,我们都希望此次违法腾退能够迅速得到制止。然而,我们都明白,仅凭我们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我们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出呼吁,希望媒体和社会知名人士能够关注我们村的违法腾退事件。法律如果不被实践,那就仅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全民和政府的一致诉求。北安河村委会及苏家坨镇政府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侵害甚至剥夺村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以及法律的制裁。
自腾退通知发布后,村里的老人,大都为此事所烦扰,夜不能寐。我们年轻人看在眼里,也疼在心里。临近年关,天气寒冷,难道非要逼得祖居此地上百年的村民们,拖家带口离家而去?北安河村委会曾放出话来,要在过年之前把北安河搞定。
当前,我们北安河全体村民,唯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抵制非法腾退。同时,我们也向社会各界呼吁,关注和支持我们的行动。尤其是媒体朋友,希望你们能够将我们以合法手段抵制非法腾退却被污蔑为违法的情况传播给社会各界,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我们的行动。如果可以,非常欢迎你们来实地采访,北安河人人都能向你证明我上述所言非虚。此次抵制非法腾退,小而言之是为了保护我们一村5000多户人的合法权益,大而言之,是守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底线。愿我北安河,也可以为践行宪法中的村民自治原则出自己的一分力。
为权利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