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政府、市委、市公安局:
尊敬的沧州市政府、市委、公安局: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保持社会公开、正义,始终要求各级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特别是习近平在最近一月四至八号的全国政法会议上,异常严厉地命令各级政府,有法必依,有案必查,有腐必纠,“要以最坚决地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因此,就以下问题,请相关部门依据信息的各项条款,依法做出信息公开。
(一)1995年5月新华法院开庭审理本人伤害一案,法庭拒绝我提出的对原告进行司法鉴定,并且扣押了我在法定时间内的上诉请求。请问,法院扣押上诉人的上诉状,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3年3月5日本人在网吧上网,营业员告知:”身份证被网监局禁用”.照片系网吧管理电脑屏幕显示的禁用提示。
为此,我曾两次到市公安局门前打横幅抗议,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请沧州市公安局对本人的身份证被禁用事,做出以下解释,1.公民使用身份证,应该遵守哪些规定?2. 本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导致身份证被禁用? 3、具体实施本人身份证禁用,是什么动机? 4、网监局非法禁用公民的身份证,应该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二)96年沧州市水月寺小区发生特大杀人案,六天后沧州电视台播出破获此案,并抓获特大杀人案嫌疑人王兰歧,王兰军,报道称嫌犯对杀人供认不讳。嫌犯被关押三年后无罪释放.
请市公安局对以下问题做出明确地解释,1,侦察水月寺小区特大杀人案的办案人员,是以哪些证据,将二王列为特大杀人案嫌犯;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是在办案人员的怎么样的审讯中做出所谓的“供认不讳”;2,公安机关是以哪些条件将两名嫌疑杀人的嫌犯无罪释放;3,被列为杀人嫌犯的王兰军无罪释放时,嫌犯的母亲早已气绝身亡,办案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对此承担哪些责任?沧州电视台和公安机关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向数百万的沧州人民撒下弥天大谎,是否应该向被蒙骗愚弄的人民,做出一个公开公正的解释?导致办案人员将无辜的百姓当作杀人真凶关押,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怎么样挽救和弥补?
2009年公安机关在另一起杀人案发生,将受害人的丈夫(教师),当作杀人犯关押,无辜的百姓在看守所内戴着手铐脚镣关押整整两年,无罪释放时在看守所禁不住失声痛哭!
请问,沧州公安机关的这些人民保护神们,将无辜的百姓当作杀人真凶,是不是出于向上级邀功请赏和升官发财捷径?人民保护神们,还要将多少沧州人民当作杀人犯,才能停止?以上两起案件,市政府和公安领导是依照法律,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惩办案人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公安机关对特大杀人案给无辜的百姓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和导致其母亲气绝身亡,应该承接哪些责任?又是怎么样挽回,所造成的极其严重恶劣社会影响?作为沧州市政府,还要得到公安机关草菅人命的害群之马,将多少百姓当作杀人犯的替罪羊关押,甚至枪毙,才追究和严惩办案人员?
(三)1998年北京召开两会,车站派出所派出二十多名警察对我实行监视居住。沧州市车站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政法委书记和一位人高马大的陌生人,乘坐闪烁着警灯的警车,像追捕罪大恶极的逃犯般,风驰电掣般追至二哥家。陌生人开门见山,大言不惭的向本人亮出身份:“我是沧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长!”尊贵的督察大队长见受宠若惊的本人,俨然口衔天宪的帝王,随即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地颁布圣旨道:“只要你不再控告你们所长马桂臣利用职权窃取三套公有商品楼房,不再对所判的缓刑上诉、申诉,我们可以恢复你的工作。最后还说:我与你们所长马桂臣相当熟悉,与姑爷(在沧州市房管局工作)关系也不错。”
堂堂的沧州市公安局的督察大队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屈尊攀附有市长秘书背景的新华房管所所长马桂臣,沦落到为贪官“保驾护航”的打手和保镖,这纯天然的黑色幽默,折射着几分“镖不喊沧”的神韵!遗憾的是沧州历史上的武术大师名垂千古,是疾恶如仇匡扶正义,如今沧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长趋炎附势为虎作伥,也具有了呼风唤雨、妄想一手遮天的资本,就可以挟所长令天下吗?只是在河北沧州这个历史林冲发配、草寇出没的穷乡僻壤,涌现出无数震惊世界的武术大师,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在这个“权为民所有”“人民至上”“人民翻身做主人”,天高皇帝远的地方,邪恶势力猖獗的丝毫不亚于三十年代虎狼出没的上海滩,难道不是对头上的国徽和盾牌的亵渎和嘲讽吗?
此后,在长达近二十年期间,每当中央召开会议,新华公安分局就动用公安,对我实行野蛮、粗暴地监视居住和限制自由,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所谓督察大队长恬不知耻地叫嚣,与贪官污吏关系不错,想必也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最新翻版!而出自政府对公民的非法的限制自由行为,显然是利用公权丧心病狂地掩盖执法犯法草菅人命,所酿成的人命血案!更直白地讲,就是如今的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就享有屠杀百姓的特权?!
本人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遭到监控?法律对实行监控的人,是履行了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四) 2000年和2001年新华公安分局两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本人实施刑拘,扣押物品没有开具扣押凭证,释放后均未开具释放通知书?又是履行了哪些法律?
2003年本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华公安分局国家赔偿,中院不受理,拒绝开具不受理通知。——公民向上级及媒体举报政府、公安草菅人命甚至屠杀百姓的滔天罪行,没有得到上政府的重视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却遭到来自政府灭绝人性的残酷打击报复,遭到判刑、开除,甚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多次关押;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却不按照相关法律不受理,也不开具不受理的法律依据!形成了——政府机关和公安部门,可以随心所欲地屠杀百姓!而百姓只有任人宰割,这难道就是中国特色和中国梦?
公安机关在光天化日之下,积极地充当保护伞,利用特权,对揭露贪官和公安内部执法犯法最终酿成人命血案举报人,进行旷日持久地打击报复,而法院对遭受如此打击的受害的正当诉讼,却置若罔闻,应该受到哪些惩罚和追究?
(五)2005年本人遭到由新华区政法委组织,暴力绑架到石家庄做精神鉴定,是依据哪条法律?
(六)2006-5-11下午,以新华公安分局为主的十几辆悬挂公安牌照的汽车,开进本人住宅小区,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撬开本人住宅防盗门,将室内所有相关证据洗劫一空!逃跑时遗留下的墩布(见空间照片);当天晚上,新华公安分局将本人劫持到郊外的一个旅店,刑讯逼供长达四天四夜,第三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新华公安分局越俎代庖,接二连三地行使国家安全局应该受理侦察范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本人实施强制措施,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应该受到哪些惩罚?
(七)2008年,我妻子遭到来自办事处、街道的非法拘禁!请问,我妻子触犯哪条法律?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又有什么权力对合法公民施行非法拘禁?将揭露公安机关间接屠杀百姓的滔天罪行公诸于众,关押入狱;再将其妻子非法拘禁,就能够纸里包住火吗?这掩耳盗铃的欲盖弥彰,就能够欺骗数以百万的沧州人民和世界人民吗?
(八)我因举报本马桂臣侵占三套已出售的公有商品住宅,却遭到多次关押和开除公职;因举报公安机关将无辜的百姓当作杀人真凶关押,并酿成人命血案,在互联网发表痛斥文章,却被新华公安分局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判处四年徒刑!在当今世界,恶警将无辜的百姓当作杀人案关押,却能够立功受奖甚至大张其鼓的广而言之,而向媒体揭露真相的人,却被扣上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徒刑!沧州和中央政府,就是依靠这样的害群之马捍卫的吗?
2010年五月忍辱服刑四年,释放当天,所居住的荷花池小区非法拆迁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央广新闻、中国青年报、中国建设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河北沧州荷花池的非法拆迁,不仅丝毫也没有阻止非法拆迁的进行,非法工作人员愈发的肆无忌惮、丧心病狂,在不足百米的小区,安装了十几个高音喇叭,拆迁的工作人员和一些被雇佣的地痞流氓,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骚扰住户,利用各种卑鄙无耻的手段恐吓、威胁住户。然而,近两年的非法拆迁,却唯独不与本人洽谈拆迁事宜!
由于长时间的骚扰,水电被破坏,路被封死,所居住的小区遭到人为破坏,给用生命抑制非法拆迁的所有住户及本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本人动脉血管破裂,在生命垂危时搬迁!
请问,荷花池小区拆迁长达四年之久,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合法还是违法?怎么样补偿被欺骗、逼迁、强拆人的所有损失?如何严厉地打击非法拆迁人和非法拆迁工作人员的责任?什么时候给沧州人民一个客观公开、公开的解释?
我坚信,沧州市新一届领导人,在中央和习近平高度重视“社会公开、正义”,敢于向政法战线的腐败分子及害群之马亮剑,所有的贪官污吏和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特别是沧州市敢于挑战法律,间接地屠杀百姓的恶警,必定受到追究和严厉的打击。以上请求沧州市政府对以上问题,如实能够公开、公正的答复。
此致
敬礼
郭起真 身份证:130902195805100038 手机:15031424387
2014-1-13清晨六点。
本人于2014-1-13上午九点到沧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递交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