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嫌疑人死于刑警队,警察“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来自微博消息:
  
    王思想
  
    【嫌疑人死于刑警队,警察“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男子被河南项城警方抓走三天后,死于刑警队办公室。据报道,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呕吐死”。三名刑警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网友吴前毅: 普法: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河南嫌犯“呕吐死”事发9月 家属称死因仍不明
  
    嫌疑人死于刑警队,警察“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于钢峰生前照片 于钢锋家属供图
  
    事件回放:嫌疑人被警方带走3天后“呕吐死”
  
    生于1977年的于钢峰为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其父母均在家务农。于为家中长子,并育有两子,一个11岁,一个10岁。死前,于钢峰在郑州做水果生意。项城市为县级市,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
  
    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按照当地习俗,于钢峰要回家探望。当天13时许,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几名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将其带走。
  
    于钢峰的妹夫郑树龙告诉记者,3日后,即10月26日上午10时许,腾庄村村主任通知其父母到村主任家说事。于钢峰的父亲到达村主任家后,看到有几个穿警服的人,还有几个当地的领导。通过村主任介绍,其父才得知,穿警服者为项城市公安局干警,前来通知说,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27日,项城市公安局给家属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提到:于钢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于2011年10月22日上午,在项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涉嫌盗窃一辆五菱之光 面包车。